「论和好与忏悔」劝谕(八)
2023-07-03 21:36 公教会礼仪发凡 阅读量:3704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论和好与忏悔」劝谕(八)
第三部分 忏悔与和好的牧灵圣职
第二章 忏悔圣事与和好
世界主教会议在其所有进行的层次及各个阶段,都极端关切这件圣事的记号,它显示同时也完成悔改与和好。在忏悔圣事中,诚然不包括所有回头改过及和好的概念。事实上教会开始之初,承认并应用许多不同形式的忏悔。有些是礼仪的或是与礼仪有关的方式,包括弥撒中的忏悔礼、赎罪礼,和朝圣;另一些是灵修性质的,加守斋等。但所有这种行为,没有一种比忏悔圣事更有意义,更有神效或更高超而同时又容易领受的礼节。
在主教会议的预备期,以及在开会中许多的发言,在小组讨论会中,以及在最后的提议中,会议注意到一些以不同的措词和强调所作的声明,例如:「忏悔圣事在危机中」。会议注意这一危机。主教会议推介更深入的教理讲授,也敦劝深切研究一般的忏悔以及忏悔圣事的神学、历史、心理、社会、法律的特性分析。这次主教会议的意向是为了人类的利益,澄清危机的原由并开启切实解决危机的道路。同时从主教会议本身,教会对此圣事的信仰也接受了一个清楚的肯定,此圣事使每位信徒和整个信徒团体,经由基督救赎宝血的力量,获得宽赦的保证。
在有些时候,当这端道理式微,失去其完整,或者陷入阴霾和缄默的领域,受到上述危机负面因素的威胁时,振新并再肯定这一信仰是件好事。因为告解圣事的确逐渐遭受毁损,一方面是由于宗教的、道德的良心的晦暗,罪恶意识的减损,对痛悔观念的扭曲,以及缺少度真正的基督徒生活的努力。另一方面,由于曾流传一种观念,以为人可以从天主直接获得宽赦,甚至经常如此不必接近和好圣事。另外一种负面的影响是这件圣事的例行常规,有时缺少热忱和实在地出于自然,也许是从一个错误的判断及对圣事效果的歪曲观念而来。
所以重申这件伟大圣事的主要观念是适当的。
「你们要赦免他们的罪」
新旧约圣经供给我们有关天主仁慈和宽恕的第一手和基本的事实。在圣咏和先知们的宣讲中,「仁慈」这一名词,也许是加给天主最多的一个名词,与旧约中所描述的严厉而报复的天主的形象恰巧相反。这样在圣咏中有很长的智慧章节,出自出埃及的传承,回忆天主在祂的百姓中仁爱的行动。虽然以神人同形的方式描写了这一行动,但可能是旧约中宣告天主仁慈的最有力者。在这里引一段即是:「但是祂却慈悲为怀,赦免罪污,没有消灭他们,且常抑制愤怒;也未曾把自己全部怒火泄露。祂又想起他们不过是血肉,是一阵去而不复返的唏嘘」(157)。
时期已满,天主子以羔羊的姿态来,自己承担并除免世罪(158),祂显示出有权审判(159),并赦免罪过(160),祂不是来审判而是来宽恕和救援(161)。
耶稣由圣神给了也能陷于罪恶的常人宗徒们赦罪的权力:「你们领受圣神罢!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162)。这是福音中的最有启发的革新!祂给予宗徒们权柄——教会在当初就这样领会了——也能传授予他们的继承人,他们由宗徒们接受了使命和责任,成为福音的宣报者和基督救恩事业的职员。
这里也看出了忏悔圣事圣职人物的伟大,他们根据很古老的习惯被称为听告解司铎。
司铎,执行告解圣职,就像在祭台献祭,和施行其他圣事一样,都是「以基督的身份」而行。这位临在并完成赦罪奥迹的基督,是一个看似人的弟兄(163),仁慈和忠信的大司祭,富于同情(164),寻找迷途的羊的牧者(165),安慰和治疗人的医生(166),唯一教诲真理和指示天主道路的导师(167),生者死者的判官(168),祂以真理不依据外表判断人(169)的基督。
这无疑是最难、最敏感、最辛苦而要求最多的司铎职务,但也是最美丽而有安慰的职务。就是因为这个理由以及主教会议的竭诚推荐,我愿意不断地劝主教及司铎弟兄们,忠信而勤勉地尽此职务(170)。面对以恐惧和依赖的复杂心情向他打开心门的信友,听告解司铎被召尽这个高超的职务,为了人的悔改与和好而服务。这是一种学习那些信友的软弱和跌倒的工作,评估他们革新和努力达成革新的愿望,分辨圣神在他们心里的活动,以天主自己能给予的宽赦给他们,「庆祝」荡子回头比喻中所描绘的与天父的和好,把这些已救赎的罪人与教会团体内的兄弟姊妹们重新相通,以父亲心肠劝勉这些告解的人,坚定、鼓励并友善地说:「不要再犯罪了」(171)。
为有效地执行这一圣职,听告解司铎需要有明智、审慎、分辨和以温良亲切所调节的人性气质。同时也需要有严肃和谨慎的准备,非残缺而是完备协和的神学、教育学、心理学、交谈方法学,尤其重要的是有活泼而能传递他人的天主的话的认识训练。尤其重要者是听告解者度高度而纯正的精神生活。为领导他人走基督徒成全的途径,尽告解的圣职者,首先要走此道路。他必先在生活上以事实胜于许多言语作见证,常以祈祷和经得起考验的生活修习福音的超性与伦理的德行,忠信服膺主命,爱护教会并对于教会训导权的受教。
这一切人性的秉赋,基督徒的美德和牧灵工作的能力,都需用努力去获得。每一位司铎从他在修院的岁月起,就应该接受告解圣事职的训练,不但要研习信理神学、伦理神学、灵修和牧灵的神学(它们是整体神学的部分),也要研究人文科学,学习交谈以及在牧灵的背景下与人相处的训练。再者在他开始工作时应有人指导和照顾。他应该常常寻求进步并不断学习以跟上时代。假如每一位司铎小心从事,总不因为疏忽或各种借口在告解亭对信友失约,假如司铎更小心翼翼总不会没有人性的素质,精神的或牧灵的准备而就贸然去听告解,那么会使教会内恩宠丰富,生活真纯,精神焕发而光芒四射。
有关此事,我们不得不以虔诚与惊讶纪念那些在告解亭中的杰出的宗徒,例如圣若望倪布默,圣若翰维亚纳,圣若瑟卡法所,新堡的圣赖奥保,这些都是在圣人名录上著称的听告解圣人。我们乘此机会也愿意光荣无数不知名的听告解的圣者们,多少灵魂的得救应归功于他们,他们在各自的周遭中助人回头改过,与罪恶和诱惑挑战,引人灵修上进步及成圣。我们毫不犹豫地说那些在列品录上登载的大圣人们,也是这些告解亭的果实,不但是圣人连教会的精神遗产,和以基督徒精神带动民族文化发出的灿烂光辉也是其果实。我们光荣这些以往和现在默默耕耘于听告解圣职为和好服务的弟兄们!
宽恕的圣事
根据此职务的价值的启示,以及基督赋予宗徒们和其继承人的赦罪权力,在教会内发展了由忏悔圣事所给予的宽恕标记的意识。我们确定主耶稣亲自建立了一件特殊的圣事,为赦免人在领洗后所犯的罪,并将此圣事托付给教会——作为祂给予众人的慈祥和仁爱的恩惠(172)。
这件圣事的施行——有关其礼仪形式——曾遭受过长期的发展过程,这从古老的圣事论历代大公会议,地方主教会议的记载,教父与圣师们的道理可以证明。可是在教会的意识中此圣事的本质坚定不移:由于基督的意愿,经由忏悔圣事圣职人所给的圣事性赦罪而将宽恕提供给每一个人。在特利滕大公会议(173)和梵二大公会议中均极有力的肯定:「教友去办告解,由天主的仁慈获得违背天主的罪恶的宽恕,同时与教会和好,因为犯罪时损伤了教会,而教会却以仁爱、善表和祈祷帮助他们悔改」(174)。既然忏悔圣事的价值和目的,是信仰的基本因素,应该重申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在教会中建立了忏悔圣事,使领洗后犯了罪的信友得到恩宠并与天主和好(175)。
教会对这件圣事的信德,包括一些其他不可以忽略的主要真理。告解的礼仪在它现有形式的演变和变化中,一直保持了并强调了这些真理。梵二大公会议曾企图确定把这些真理更清楚地表达出来(176),因而有新的告解礼仪(177)。以传统保持道理的完整性,因为此礼仪是把特利滕大公会议所收集的道理加以浓缩,并注意它特殊的历史背景(那是面对教会纯正训导的严重偏差,决心加以澄清)为能以合乎我们时代背景的用词,忠实地移译在礼仪中。
若干基本的信念
在主教会议和建议中清楚而有力地所肯定的上述的真理,可以撮要在下列的信仰的信念中,它们完全与其他天主教教义有关告解圣事的主张有关。
一、第一个信念是:为一个基督徒,告解圣事是人在受洗以后所犯的严重罪过得到宽恕和赦免的正常方法。的确,救世主和祂的救世工程,并不限于圣事的一个记号,好像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救恩史的领域,在圣事以外及超越圣事而实行。但在信仰的学校里,我们学习了同一救主愿意并提供以单纯而宝贵的信德的圣事,作为平常传授并实施祂救赎德能的有效方法。所以假如有人自作主张不用我主提供的得圣宠和救世的方法,尤其表示可以不用基督为赦人罪建立的圣事,是愚蠢套而唐突的做法。梵二大公会议以后所做的礼仪的革新,绝不允许在这件事上有任何错觉或有任何窜改。根据教会的意向,是要我们每一个人对革新有新的冲击,去深切了解忏悔圣事的本质;以信赖而非忧虑,更以信德去领受这件圣事;更多次享用这件完全充满主慈爱的圣事。
二、第二个信念是有关那些应用告解圣事者的职务。根据很古的传统观念,告解圣事是一种「审判行为」。但这种审判是面对仁慈的而不是严格公义的法庭,故只能和人间的法庭作模拟而言(178),就是他们以罪人身份启示自己的罪,和自己是属于能犯罪的受造;他们许下放弃并抵抗罪恶;接受听告解司铎加给他们的罚(圣事的补赎),并接受司铎的赦免。
认真想这件圣事的任务,教会的良心发现除上述审判的性质外,还有医治疗伤的意义。因为这和福音中基督屡次以治疗者身分出现有关(179)。祂的救赎工程在基督徒的开始期,就屡次称作「救恩的药石」。圣奥斯定在谈到有关施行告解的牧职(180)时说:「我愿意治疗,而不是控诉」,由于告解的药剂罪过的经验不致恶化而成失望(181)。为此忏悔的仪式暗示了此圣事的治疗的意义(182),对此现代人也许更是敏感,看到罪过中错误的因素,更看出人性的软弱和懦弱的因素。
在这两种情况下,无论是仁慈的法庭或属灵的治疗地方,此圣事要求对罪人内心的认识,为能判断、赦罪,并照顾和治愈。正为如此在告解的人方面,必须坦诚并完整地告明所犯的罪。因此这不但是由于灵修上的目标(当作修习谦逊和刻苦),而是因为它是这件圣事本质上的要求。
三、第三个信念,是我要特别强调的,是有关那些组成告解圣事赦免及和好圣事记号的各部分。其中有些是有关领受告解者的行为,其重要性虽不同,但为圣事标记的有效、完整或成果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第一个必要的条件是告罪者良心的正直和坦白。人们除非发现罪过是违反写在人性深处的道德规律(183),除非人承认他们对此冲突有过个人的和有责任性的经历,除非他们不但说「罪存在」,而且说「我犯了罪」,除非人承认罪过使他们良心起了分裂,并且蔓延到他们整个的人,并使他们与天主及兄弟姊妹相离,他们不可能有真诚而纯正的悔改。这种良心澄清的圣事记号,是传统上称作「省察」的行为,它决不可是忧虑的心理的回顾,而应是坦诚和平静的与人内心的道德律,教会所提出的福音规范和耶稣基督我们的导师和生活的模范,以及要我们臻于完善的天父(184)作比较省察。
但是告解的主要行为在告解者方面,是「痛悔」,即为了爱天主以及由悔改而能复生的爱,清楚而坚决离弃所犯的罪过,同时定志不敢再犯(185)。这样「痛悔」是人回头改过的开始,是把人带回天主的福音中所谓的「悔改」,像那荡子回头转向他的父亲。这种痛悔在告解圣事内,有其可见的记号,并使「悔罪」完美。因此「忏悔的真理,在于心的痛悔」(186)。
当我重申教会因天主圣言的启发教导「痛悔」的事时,我特别愿意强调此教义的一点。这一点是该更了解,更多考虑。回头与痛悔常被视为含有不可否认的要求,常强迫做刻苦自己的工夫,使能带给人澈底地改变生活。可是我们要重申并强调,痛悔与回头往往是引人走向天主的圣德,发现人因罪而发生了困扰和颠覆的真实的自己,是在人自己深处的释放,重拾失落的喜乐,被救的喜乐(187),这喜乐是绝大部分的现代人,已经不再经验到了。
因此我们了解为什么在教会初期根据宗徒及基督的训示,教会把告罪纳入告解圣事的记号中。告罪是如此重要,以致很多世纪以来,此圣事的常用名词是「告解」。要求告罪,首先是因为要罪人明白在圣事中有人施行审判者的任务。他应衡量罪的严重性和悔罪者的痛悔;他也需要先知道病人的情况,然后才能有效地处方和治疗。但个别告罪也有记号的价值:此标记是罪人经由教会与圣职人会晤;是人在天主及教会面前承认自己为罪人的记号,也是罪人在天主前面对自己有罪情况的记号。虽然把自己的内心透露给他人是人心合法的自然需要,不得把告罪降为纯粹心理上的自我解放。它是感人的隆重的礼仪行为,虽然谦卑肃穆,但意义却很是宏伟。它是荡子回到父亲身边接受和平之吻的行为。是诚实和勇敢的行为。是将自己超越罪恶,托付于慈爱的宽恕(188)。为此我们了解为什么告明罪过通常该是个人的而不是集体的,一如罪完全是个人的事件。可是同时告罪也多少要求罪走出内心的秘密,脱离纯粹的个人领域,强调罪的社会性,因为经由听告解司铎,为罪所伤害的教会团体,重新接纳悔改并得到宽恕的罪人。
告解圣事另一个必然要素,是有关身为审判者和治疗者的听告解司铎,接受并宽恕悔改的罪人他是天父的形象:此要素就是「赦罪」。表达赦罪的话和动作,在新的和旧的告解的礼仪中非常简单却很隆重。告解圣事的赦罪经:「我赦免你的罪,…」,在告解的罪人头上覆手并画十字,证明在这时刻,悔改回头的罪人,接触到天主的能力和仁慈。此时为答复告罪者,圣三临在来消灭他的罪,还他的清白。耶稣苦难圣死与复活的救恩德能也赐予悔改的罪人,犹如我在以「富于仁慈」的通谕中界说过:「仁慈胜过罪恶与过犯」。天主是唯一主要受罪侵犯者——「我唯独得罪了」——而唯有天主才能赦免罪过。如此施行宽恕的圣职人司铎,虽然自己也是罪人,他以天主的能力给予告罪者的赦罪,是天父干预的有效记号,它是由「精神的死亡」到复活的记号,每次领受告解圣事,每次再度实现。只有信德使我们确定,在此时刻所有罪过都得赦免并由于救世主的奥秘的介入而涤除。
「补赎」是完成告解圣事的最终行为。在许多地方,告解的罪人得了罪过的赦免,同意接受去做的神工就称作「忏悔」的。做补赎有什么意思「当然不是付赦罪的代价:没有任何人为的代价可以与所得的罪赦相抵。它是基督的至圣宝血的成果。补赎神工——它一方面保持单纯、谦逊的特色,它更应清楚地表明所代表的意义上—是一些有价值的事:是个人承诺的记号,是基督徒在圣事中向天主承诺要开始一个新的生活(为此不仅是念几篇经,应该包涵着敬礼、爱德、仁慈或赔补的善工)。它也指被宽恕的罪人,可以用精神的及肉体的克己苦身与为他获得罪赦的基督的苦难相结合。教导我人罪被赦免以后,在基督徒身上,因罪所受的伤害,还留有黑暗的境界,让我们记得告解中痛悔的不纯全,精神能力的欠缺。需要用刻苦来抵抗这些由罪过所留下的污染的领域。这就是谦卑的却又是诚心补赎的意义。(189)
四、对告解圣事还有些其他重要的信念要提出。
第一,必须强调,再没有比这件圣事更个别及亲密的。在这件圣事中,罪人在天主前单独面对自己的罪过、痛悔和信赖。没有人可以代他悔改,也没有人因他的名字可求宽恕。由于罪人自己的罪而陷于孤寂,这可以在加音的描写上见得,当罪恶「伏在他门前」,并在加音的额上刻划出一个记号,这是创世纪上很有意义的叙述(190)。再有,达味王受到纳堂先知的责斥(191),或者荡子发现自己离开父亲降低了自己后,决意回去(192)时。这一切是人单独与天主之间所发生的。但也不可以否认,这件圣事的社会性。在此圣事中所有战争的,受苦的和在天胜利的教会,都来援助悔改的罪人,并欢迎他又回到教会的怀抱中,就好像整个教会受到他罪的侵犯和损伤。告解圣事的圣职人司铎,因他圣职的能力,他成了这件圣事教会性的见证和代表。这件圣事的个人性与教会性,是两个互相补充的特性,这在告解礼仪的逐步革新,尤其是保禄六世颁发的「告解圣事礼典」,更加以强调,使更有意义地举行这件圣事。
五、第二,应该强调在告解圣事内所领受的宽恕的最宝贵的效果,是与天主的和好。这在那失而获得的荡子的内心发生,每个告罪者都是荡子。但对天主的和好,导向其他的和好,以治愈因罪带来的其他分裂。得到宽恕的告罪者在其最深处与自己和好,找回了自己真正的身份。他与自己的弟兄们和好,因他们是由于他的罪受到某种程度的攻击与伤害。他与教会及所有受造和好。
由于这种意识,结果在举行圣事的最后,告罪者对所领受的天主的仁慈,引起对天主的感恩之情,而教会邀请告解了的罪人有这种感恩的心情。
任何告解亭都是卓越的应受赞美的地方,从那里解除分裂,产生没有污染的新的和好了的人,——一个和好的世界!
六、最后,我极切关怀我们所有的司铎,他们是告解圣事的圣职人员(193)。假如司铎由于疏忽或是其他理由,不时常出信德和虔诚的精神告解,那么他的举行感恩祭和施行其他圣事,他的牧灵心火,他与信友的关系,他与主教的合作,他的祈祷生活,一言以蔽之,他整个司铎的存在,会遭受无情的衰退。假如一个司铎不再告解或适当地告自己的罪,他司铎的生命和行动很快会有影响,也会为他身为牧人的团体所发觉。
我愿加上一句,即使为做一个好的有效的忏梅圣事的圣职人,司铎需要从这件圣事中汲取恩宠及圣德的泉源。我们司铎们,由自己的经验知道,可以肯定说我们越仔细并经常妥善准备办告解,我们就能更好地尽听告解的职务,并确定能为告解的罪人造福。相反,如果司铎们自己不是好的赎罪者,往往就失去这件圣职的效果。这就是这件圣事的内在的逻辑。为此邀请我们所有基督的司铎们,重新注意自己个人的告解。
个人的经验转而成为,也应该成为今日欣勤、持久、忍耐而热心尽忏悔圣事圣职的激励。由于我们的铎品以及做兄弟姊妹们的牧人和仆人的圣召,我们有责任尽此圣职。我藉此劝谕,竭诚地劝勉全球的司铎们,特别是我的主教弟兄及人灵的牧人们,当以全力鼓舞信众,善用这件圣事,我要他们用尽方法使更多的兄弟姊妹接受因忏悔所「赐与我们的恩宠」,为每一个人及全世界在基督内与天主和好。
举行告解的各种方式
根据梵二大公会议的指示告解圣事礼典,提供三种不同的礼节,但本质部分保持不变,使告解圣事的举行,在若干不同的牧灵环境中,可以作适度的调整。
第一式——个别忏悔者的和好——这是唯一合法和通常的举行告解圣事的方式,不可予以废制或忽视。第二式——一群忏悔者以个人告明及个别赦罪的方式和好——即使在准备行动方面也有助于更显示圣事的团体性,在圣事的高峰行为方面与第一式同,即每个人告明及个人得赦免罪。以礼节的通常性而言,可以看作相当于第一式。第三式是——许多忏悔者集体和好,以集体的告明和集体赦罪方式——这是一种例外。所以不是可以自由选择的方式,而是有特殊的规律加以规范。
第一种方式是将忏悔过程中最个人的——也是主要的——一面特别显示出来。告罪者与听告罪者的彼此交谈,全部所用的因素(圣经,挑选「补赎」的方式等),使圣事的举行,更密切符合忏悔者的具体情况。这些因素的价值,是在观察导引一个基督徒达成圣事性的忏悔的不同理由时可以发觉:个人需要与天主和好。并因重获因罪而失落的圣宠,而与天主恢复友谊的需求;或是要检查个人灵修的进步情形、以及更正确地分辨个人的圣召;或是在许多情况下,需要并愿意脱离灵修的麻木和宗教生活的危机。就是灵修指导。因此在第一式中,的确个人的决断和投身明白地表示出来,并得到帮助。
第二式由于它特殊的幅度,使一些重要的面目彰显出来:共同听天主圣言比个人读经更有效果,也更显示出回头与和好的教会性质。更有意义的是在礼仪年不同的季节,和在具有特殊牧灵重大事件时的读经。在使用第二式唯一需提及的是要有足够的听告解司铎在场。
为此,很自然的,要决定当用二种形式中那一种,不应以主观和环境为由,却要看信友的真正神益并遵守教会告解的礼规。
我们也应重申,为了在这方面的牧灵和灵修方向上的平衡,应继续重视教育信友为了赦免小罪也应运用忏悔圣事,一如古老教义的传统及习惯可以证明。
虽然教会知道也教导我们可由其他方法赦免小罪——如痛悔,爱德工作,祈祷,忏悔礼等——但教会也不断地劝导所有的人为这些小罪,这件圣事也特别有用。时常运用此圣事——某些信友事实上在实行——能加强意识到即使最小的罪也冒犯天主及教会—基督的奥体。办告解成了信友「更与基督相似并更注意随从天主的声音的机会和激励」(194)。尤其应该强调这件圣事的特别恩宠,有极大治疗的能力,并能使罪恶从根拔起。
注意现行告解的规定(195),尤其对天主圣言方面,读经,反省及讲解圣经,能尽量适合信众及他们的利益,藉圣言使告解圣事的施行,能有生气,并避免陷于形式和例行公事。帮助忏悔的罪人发现自己是在度得救恩的事件,此事件能启发新鲜的生命并给予内心真实的和平。细心举行这圣事也会引使每个地方教会安排「办告解的特定时刻」,务使信众,尤其是孩童及青年,能习惯保持遵守此特定时刻。除非有不得已的情节,堂区主任神父应该常准备接受任何愿办告解的人。
集体赦罪式的告解圣事
在新的礼仪规则和更近的新教会法典上(196)都有条件规定「许多告解者的和好礼仪用集体的告明和赦罪」。关于这件在深思熟虑并衡量后所作规定和法则,应该接受并在应用时当避免任何恣意的解释。
要更慎密的思考为什么规定用第一及第二式办告解圣事,以及允许用第三式的理由。第一个理由是对主耶稣基督的意愿忠信,此意愿由教会的教义传授下来,这也是为什么服从教会的法律的理由。主教会议在其提案之一重申这个教会自古老的传统传下的不变的道理,告解的古老习惯,在教会法中也重申:即个别的和完整的告罪,以及个人个别的赦罪,是唯一的正常方式,藉此信徒意识到罪的严重而与天主及教会和好。根据教会这端道理,明白指出任何一个严重的罪,常应该在个别的告明中,与改变罪的情况一并提出。
另外还有牧灵的理由。假如实在有教会法典所设定的条件,的确可以用第三式,但不得忘记,不能用作经常的方式——如主教会议中一再申述的——除非「在严重需要的个案中」不能也不应该运用。在下次集体赦罪以前,必须告明每一个大罪的责任不变。因此只有主教在自己教区内,有权决定是否依据教会法典所规定,真有集体赦罪的条件,要以郑重负责的良心,完全根据上面已论述过的道理和牧灵的考虑——遵照教会法典及习惯以及主教团其他成员的指导原则标准——同样真正牧灵的工作是提出并保证运用第三式的条件能产生精神的效果。例外运用第三式,决不能导向忽视,更不得放弃正常的告解方式,也不得把这第三方式看作可以和其他二种方式随意选用。事实上没有让牧人们或信徒们自由选用上述各方式中较适合的一种。牧人们有责任,要使信徒们方便施用完整和个别的告罪,这篇他们不但是责任,且也是人灵的需要之外的不可侵犯或被剥夺的权利。因为信徒使用第三式也包括应遵守普遍规则的责任,并在再次领受集体赦罪以前,先应该及早作正常的个别的和完整的告明。在赦罪以前,司铎该劝勉并教导信徒这些规定和应遵守的责任。
提出了教义及教规后,我愿强调每人在处理神圣之事,如圣事时,应以责任感来引导我们,因为圣事不是我们所有,还有良心,它有权不要陷于不确定和含糊之中。我再重申圣事和良心都是神圣的,不论那一件,要求我们以真理而运用它们。
这是教会法存在的理由。
一些较敏感的情况
我觉得这是我的责任,即使简短也要提出主教会议所讨论的牧灵个案,这也是其提案之一。我是说有关基督徒时常遭遇的某些情形,他们愿意领受圣事度宗教生活,但由于个人的条件在天主及教会面前,显示出有阻碍。这些情况特别微妙,且几乎是难以解开的结。
在主教会议中有许多发言反应出教长们的一些想法,他们强调有关这些个案,有两条同样重要的原则,是共存而互相制衡的。第一条原则是同情与仁慈,既然教会继续基督在历史中的临在与工作,不愿罪人的死亡,却要他回头改过而活下去(197),小心勿使破伤的芦苇折断,使将熄的灯火熄灭(198),尽可能提供使人归向天主,与祂和好的途径。另一条原则是真理与一致,由此教会不同意将善称作恶,也不能以恶称作善。根据这两条原则,相辅相成,使教会不得不劝导她的子民,在这些棘手的情况中,以其他方式而不要用告解与圣体圣事,设法接近天主的仁慈,直到他们备有必要的准备。
论及此类深深使我们牧者的心肠悲伤的事,我的责任是用明显的话,在「家庭团体」劝谕中向那些离婚而又重婚的个案(199),以及那些不合法同居在一起的基督徒所说的。
同时我也感到有责任与主教会议一起,要求教会团体,尤其是主教们,尽可能帮助那些接受了铎品而又离开了圣职生活在不合法的情况中的司铎们,勿使这些弟兄们感到已经为教会所遗弃。
为那些现在在客观条件上不能领忏悔圣事的人,教会慈母般的爱心表示,以圣事以外的热心神工予以支持,他们努力与主保持关系,参与弥撒,并时常发信望爱三德和完美的痛悔,这一切都能帮助他们在只有上智才知道的时刻,达成圆满的和好。
结论与期望
在这支文献将结束时,我感到在我内好像有一种声音,我愿以第一位罗马主教在教会创始之初危难时刻的劝谕,向你们重复:「致书给散居在各地作旅客的为天主所选和预定的子民,你们都该同心合意,互表同情,友爱弟兄,慈悲为怀,谦逊温和」(200)。宗徒要求「你们该同心合意,…」,但马上指出应该避免罪恶,由于它是相反敦睦与和平的:「总不要以恶报恶,以骂还骂;但要祝福,因为你们原是为继承祝福而蒙召的」。然后他又以鼓励和希望的话结束说:「如果你们热心行善,谁能加害你们呢?」(201)。
在历史的这一个也相当危急的时刻,我敢将这道劝谕与第一位曾任罗马主教职者,宗徒之长,并教会的牧者,他是在全球以「爱德为首席」的,基督的证人连接起来。我也联合宗徒们的继承者主教们,并得到许多在讨论和好问题的主教会议中集体反省的支持,我以加里肋亚渔夫相同的精神向你们说话,他向你们时间相隔很远,但心是紧联的信仰中的兄弟姊妹们说:「你们都该同心合意,…不要以恶报恶,…热心行善」(202)。他又再加上一句:「若天主的旨意要你们因行善而受苦,自然比作恶而受苦更好」(203)。
这一劝谕完全是伯铎由耶稣所听来的话和福音内涵的观念所渗透:即彼此相爱的新诫命,合一的向往和投身;仁慈的真福,为义而在窘难中的忍耐;以善报恶;宽恕凌辱;爱仇人。这些言语和思想,是基督宗教伦理原始和超越的综合,或者更正确更深刻地说,是在耶稣基督内所立新约的灵修。
我把这封以父亲及牧人身份呼吁忏悔与和好的文告托付于富于仁慈的天父,降生成人成为我们的救主及和好者的圣子,及和平与合一之源的圣神。祈求至圣及受钦崇的圣三,赐在教会和世界使这小小的我此刻种植在许多人心田中的种子,能茁壮成长。
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就产生出丰富的果实来。我祈望大家一起与我同心祈求耶稣圣心,天主仁慈的动人记号,曾为「我们的罪作牺牲」,且是「我们的平安与和好」(204)赐我们能从祂圣心内汲取勇气,憎恨罪恶并回归天主。并在圣心内寻获上主的仁慈,祂慈爱地答复人的悔改。
我也邀请你们与我一同转向耶稣之母玛利亚的无玷圣心,在她身上「为人类实行了与天主的和好……完成了和好的工作,因为她由于基督救恩的牺牲,从天主接受了完满的圣宠」(205)。事实上,玛利亚由于她天主之母的德性,在和好的工程上成为天主的助手(206)。
我特别把以下的意向托付在圣母手中,她那「承行主旨」标示了基督完成人类与天主和好的「时期已满」的开始。我也把此意向托付给她的无玷圣心—我们曾多次将全人类奉献给她,此人类为罪所困,并受如许紧张和冲突的困扰—,此意向是:愿藉圣母的转求,人类能发现忏悔的道路,并在这唯一能导向圆满和好的路上迈进。
最后我将宗座的祝福,欣然地颁赐给你们大家,你们以教会在服从和信德(207)上相通的精神,接受此文告中的指示、建议和指令,并设法使之在牧灵工作中实践。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
一九八四年(在职第七年)十二月二日将临第一主日,发自罗马圣伯铎殿
注解
(157)咏79(77)38。
(158)参若一29;依五十三712。
(159)参若五27。
(160)参玛九2—7;路五18—25;七47—49;谷二3—12。
(161)参若三17。
(162)若二十22;玛十八18;有关伯铎见玛十六19。真福依撒格、史旦拉强调在宽恕罪中,基督完全与教会共融:「教会无基督不能宽赦什么,而基督也不愿没有教会而作任何宽赦。教会只能赦免忏悔者,就是那被基督以其圣宠所感动的人:基督不能宽恕一个轻视教会的人。」(拉丁教父一九四,一七二九)。
(163)参玛十二49;谷三33;路八20;罗八29「许多弟兄中的长子」。
(164)参希二17;四15。
(165)参玛十八12;路十五4—6。
(166)参路五31。
(167)参玛廿二16。
(168)参宗十42。
(169)参若八16。
(170)一九八四年七月九—十日罗马观察报。教宗在救赎圣年闭幕时向罗马圣殿听告解司铎谈话。
(171)若八11。
(172)参铎三4。
(173)参特里腾公会议第十四会期「论忏悔圣事」一章及一条。
(174)「教会宪章」11。
(175)同○注。
(176)参「礼仪宪章」72。
(177)参「告解礼典」(一九七四年)。
(178)同○注第六章。
(179)参路五31:「健康的人不需医生,而是病人」结语「我来是为召罪人悔改」;路九2:「祂派他们去宣讲天国并治好病人」。假如我们比较依撒意亚先知书所指上主的仆人,基督治病的形象有新的动人的因素,上主的仆人「所背负的是我们的疾苦,担负的是我们的疼痛」而且「因他的创伤,我们得到了痊愈」(依五三4等)。
(180)圣奥思定「讲道」82,8。
(181)圣奥思定「讲道」352,3,8—9。
(182)参「告解礼典」6C。
(183)即使外邦人也承认「常」存在「神定」的道德律,而且刻划在人心深处,如亚里士多德及少福格来斯等。
(184)一九八四年三月十四日教宗在公开接见群众时所谈有关良心的角色。
(185)参特里腾公会议第十四会期「论忏悔圣事」第四章「论痛悔」。
(186)「告解礼典」6C。
(187)参咏51(50)12。
(188)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九日教宗在公开接见时,谈到忏悔的基本思想。圣教法典第九六四条二及三项,有关听告解的地方和告解亭。
(189)教宗于一九八四年三月七日公开接见群众时谈此问题。
(190)参创四715。
(191)参撒下十二。
(192)参路十五17—21。
(193)参「司铎」法令18。
(194)「告解礼典」7b。
(195)参「告解礼典」17。
(196)圣教法典九六一—九六三条。
(197)参则十八23。
(198)参依四十二3;玛十二20。
(199)参「家庭团体」通谕84。
(200)参佰前一1;三8。
(201)伯前三913。
(202)伯前三8913。
(203)伯前三17。
(204)圣心祷文,若壹二2;弗二14;罗三25;五11。
(205)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七日教宗公开接见群众时谈话。
(206)一九八四年一月四日教宗公开接见群众时谈话。
(207)参罗一5;十六26。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