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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弟兄们,你们都熟悉律法。你们知道:律法的约束力只限于我们活着的时候。 ① 2举例说,一个结了婚的妇女,只要丈夫活着,她就受律法的约束,不能离开丈夫。若丈夫死了,她对丈夫的义务便解除。3因此,她丈夫仍在世时,她若委身给另一男人,便是犯奸淫。要是她丈夫死了,她的法定义务告终,她若委身给另一男人,就不算是犯奸淫了。4弟兄们,你们的情形也是一样,你们在基督内,随同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算是死了。现在,你们属于那从死中复活的主,他使我们也能为天主献出成果。 ② 5当我们以肉身本性生活时,因律法激起了犯罪的欲念,鼓动我们的肉体走上死亡的结果。6现在面对那曾束缚过我们的律法,我们已死于其下,律法对我们不再有效。我们不必再拘泥于已成为过去的律法条文了,而要以圣神的一番新精神来侍奉天主。 ③
7那么,我们能说律法本身有罪吗?当然不是。但若不是有了律法,我不会知道罪是什么。要不是律法上说:“不可贪心”,我还不知“贪心”是什么呢?8罪恶利用律法的诫命,寻机促使我产生各种欲念。没有了律法,罪恶便无机可乘。9原先,没有律法的制定,我活着;但后来有了律法诫命,它使罪恶活了过来, ④ 10结果我死了。诫命本来是带给人生命,却为我带来死亡。11罪恶知道怎么利用诫命;它诱骗我,也借律法之命置我于死地。12其实,律法本身是神圣的,诫命本身也是神圣、公义和良善的。13是这良善的使我走向死亡之路吗?当然不可能。是罪恶使然。人人都清楚,是罪恶利用了诫律之名,使我灭亡。以使那罪的面目显得更清楚,律法的诫命使罪恶更变本加厉了。
14我们知道律法是属精神的。而我的血肉之躯,却已经卖给罪恶为奴隶。 ⑤ 15我不明白我的所作所为:想做的不去做;偏偏去做自己憎恶的事。16若我做了我所不愿的事,我就是承认律法是善的。17既然这样,我做的,并不真是我在做,而是在我身上的罪恶所做的。18我知道美善不在我内,不在我本性内。即使我有心行善,我却无力行动。19因为我不行我所愿意的善,反而做我所不愿的恶。20若我做了不愿做的,那说明不是我的行为,而是在我内的罪恶所为。
21因此,我觉得有这么一个规律:每当我有心行善时,邪恶就会随时相伴。22其实我内心热爱着天主的律法,23而我的身体却受另一种律法的驱使,和内心的律法争战,我终被身体罪恶的律法掳获。24我多么不幸!谁来解救我那已卖给死亡的肉身呢?25愿光荣归于天主,通过耶稣基督,我们的主!总之,在良心上,我遵从天主的律法;肉身上,我却受役于罪恶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