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德训篇 第二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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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主,天父,我生命的主宰!不要让我顺从任性的口舌,不要许我因口舌而跌倒。2谁能督策我的思念,谁能在我心中给与智慧的训导,不宽容我的错误,不放过我的罪过,3免得我更加愚昧,我的罪恶加多,罪过满盈,倒在我敌人跟前,为我的仇人所喜笑呢?4上主,天父,我生命的天主!不要把我丢弃,如他们所想望的。5不要使我眼目高傲,使我不要顺从情欲。6不要让肚腹的食欲和肉欲的烈火统治着我,也不要让我有一颗无耻愚昧的心。 [注1]

谨慎口舌

7孩子们,请听有关口舌的教导;谁遵守了,就不会成为口舌的囚犯,也不会陷在极凶恶的事中。8罪人必因自己的唇舌,而陷入罗网;辱骂人的和骄傲人,必因自己的唇舌而跌倒。9不要让你的口习惯起誓,因为如此反增加许多过失,10口里不要习惯称呼圣者的名字,也不要乱呼圣人的名字,因为你若如此,就难免无罪。11犹如一个不断受拷问的奴仆,免不了身受创伤;同样,经常发誓和乱呼圣者名字的人,也不能清白无罪。12时常起誓的人,必恶贯满盈,他的家庭必会遭殃。 [注2] 13他若违犯了,必然有罪;他若藐视誓愿,罪更加倍。14他若发了虚誓,就不能称为义人;他的家庭也必备受惩罚。 [注3] 15还有促人早死的话,希望这样的话,总不出现在雅各伯的家业中。 [注4] 16虔敬的人,必远离这一切事;他们不会辗转在这些罪恶中。17不要习惯说粗鲁的话,因为其中总有有罪的话。18你坐在大人物中时,要记得你的父母,19怕你在他们面前,忘了父母,以致因你的习惯,做出糊涂的事来,受到凌辱,遂诅咒你的生辰,深愿你没有生在世上。20惯说责斥话的人,一生不能自律。

力戒邪淫

21有两种人,恶贯满盈,而第三种人,更招致义怒与丧亡。22炽烈的情欲,像燃起的火,不到烧完,决不熄灭。23作践自己肉身的人,不到欲火焚尽,也决不停止。24纵欲的人,一切食物都是香甜的,至死不厌。25离开自己的床,去犯奸淫,轻贱自己的人,心里说:“谁能看见我?”26“黑暗笼罩着我,墙壁遮蔽着我,没有人能看见我,我还怕什么?至高者决不会记念我的罪恶。”27他不明白至高者的眼目,透视一切;怕人之情,驱散了他敬畏天主的心,使他只怕人的眼目。28他不知道上主的眼目,比太阳还要光亮万倍。他环视人类的一切行径,透视深渊、人心和最隐密的幽处。29万物在受造以前,上主天主就认识;完成之后,也是如此。30奸淫的人必在城市的街道上,受到惩罚;像马驹一般被人追击,在他不料想的地方被人捉住。31因为他不知敬畏上主,所以人人都以他为耻。 [注5] 32凡离弃丈夫,藉外人生了子嗣的女人,也是如此。33第一、因为她不忠于至高者的法律;第二、因为她得罪自己的丈夫;第三、因为他通奸犯淫,藉外人生了孩子。34她要被拉到集会中,审问她关于子女的事。35她的子女不会生根,她的枝叶也不会结果实。36她遗留下的记念是咒骂,她的耻辱不会抹去。 [注6] 37幸存的人,应该知道:没有什么比敬畏上主更美好,也没有什么比遵循上主的诫命更甘饴。38跟随上主是人的莫大光荣,人还可因此获享长寿。 [注7]

  1. 为避免犯罪,人应首先恳求天主赐以神力;然后应努力控制自己的思想,约束自己的口舌。关于放纵眼目的危险,参阅创39:7;玛5:28。
  2. 关于不要轻易发誓,见玛5:33-37;雅5:12。
  3. 13、14两节,作者论违犯誓愿的罪,一级比一级重:(一)不偿还誓愿;(二)漠视誓愿;(三)擅发假誓。
  4. “还有促人早死的话”,大概指亵渎天主圣名的话。见肋24:15、16。
  5. 21-31节,作者论邪淫的罪,特别是意淫、私通以及奸淫的罪。见箴5,9:17,20:17,30:20;肋20:10;申22:22;则16:40、41。
  6. 参阅箴6:27、29;肋20:10;申22:22。
  7. 见咏119:103;箴3:1、2、16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