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德训篇 第四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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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人与恶人的死亡

1死亡啊!纪念你,为那安享自己财富的,2为那无忧无虑,一切顺适,还能享受口福的人,是多么辛酸!3死亡啊!你的定案,为那贫困的,力衰的,4年纪老迈的,事事操心的,厌倦无望的人,是多么美好!5不要怕死亡的定案,要想想你以前和你以后的人;这是上主对一切有血肉之人所下的定案,6至高者看着好的事,你为什么要反对?你不论活十年,百年,或千年,7在阴府里,对生命的长短,再没有怨尤。 [注1]

恶人不幸的命运

8罪人的子女,为人所憎恶,他们经常与不虔敬的人相处。9罪人的子女必会倾家败产,他们的子孙常蒙羞受辱。10子女必怨恨不虔敬的父亲,因为为了他,他们才蒙羞受辱。11你们不虔敬的人,是有祸的!因为你们背弃了至高者天主的法律。12你们生在世上,是为受咒骂而生;你们死去,咒骂仍是你们的产业。13凡从土来的,必归于土;生于诅咒的不虔敬的人,必归于丧亡。 [注2] 14人们对死者的遗体举行丧礼,罪人的臭名必被涂去。 [注3]

声望与明智

15你应注意你的名誉,因为名誉与你相处,久于千万黄金巨宝。16优越的生活,日子是有限的;但良好的名誉,却流芳百世。17我儿,你们要安心遵守纪律。隐藏的智慧,和看不见的宝贝,二者究竟有什么用?18隐瞒自己糊涂的人,比隐瞒自己智慧的人还好。 [注4]

应该羞愧的事

19我儿,现在你要听我论羞愧所要说的话:20因为不是每一种羞愧,都应当称许;也不是每一种害羞,都是合理的。21你们在父母前,对于奸淫的事,应该羞愧;在王侯和有权势的人前,对于说谎的事,应该羞愧;22在判官和领袖前,对于犯罪的事,应该羞愧;在集会和民众前,对于犯法的事,应该羞愧;23在伴侣和朋友前,对于不义的事,应该羞愧;在你们所住的地方,对于偷窃的事,应该羞愧;24应为忘记天主的真理和盟约的事而羞愧;应为将肘放在食桌上而羞愧;应为你在赐予或接受礼物时,对人藐视而羞愧;25应为你不理向你请安的人而羞愧;应为观看淫妇而羞愧;应为不顾亲属而羞愧;26应为转面不顾你的近人,拿了别人的东西却不归还而羞愧,27应为凝视别人的妇女而羞愧;应为对你的婢女分外献殷勤,甚或走近她的床前而羞愧;28应为你对朋友出言不恭,对加惠与人后又责斥人而羞愧; [注5]

  1. 关于死亡的定案,见创2:17,3:19;希9:27。
  2. 12、13两节希伯来残卷作:“若你们旺盛,反是灾祸;若你们生子,反生哀叹;若你们碰壁,反大快人心;一旦死去,只受诅咒。凡出自乌有,必归于乌有;这狂妄的人,生自虚无,仍归于虚无”。
  3. 希伯来残卷作:“人的肉身只是虚无;但虔敬人的芳名,永垂不朽”。
  4. 17、18两节,是20:32、33的重述。
  5. 19-28节一段,作者指出:人在犯法与不守礼规的事上,应感到羞愧。本书屡次提及有关礼规的详细节目,这反映希腊文化已进入了巴力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