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肋未纪 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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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道德的各种规条

1上主训示梅瑟说:2“你告诉以色列子民全会众说:你们应该是圣的,因为我,上主,你们的天主是圣的。3你们每人应孝敬母亲和父亲,应遵守我的安息日。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4你们不要归依偶像,也不要为自己铸造神像: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注1]

5若你们给上主祭献和平祭,要奉献可蒙受悦纳的。6祭肉,应在你们祭献的当天或第二天吃尽;有剩下的,到第三天应用火烧了。7若还有人在第三天吃,这肉已不洁,必不蒙悦纳。8那吃的人,必负罪债,因为他亵渎了上主的圣物;这人应由民间铲除。 [注2] 9当你们收割田地的庄稼时,你不可割到地边;收获后剩下的穗子,不可再拾。10葡萄摘后不应去搜;葡萄园内掉下的,不应拾取,应留给穷人和外方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注3] 11你们不要偷窃,不要欺诈,不要彼此哄骗;12不要奉我的名妄发虚誓,而亵渎你天主的名字:我是上主。13你不要欺压剥削你的近人,佣人的工钱不可在你处过夜,留到第二天早晨。14不可咒骂聋子;不可将障碍物放在瞎子面前;但应敬畏你的天主:我是上主。 [注4] 15审判时,你们不要违背正义;不可袒护穷人,也不可重视有权势的人,只依正义审判你的同胞。16不可去毁谤你本族人,也不可危害人的性命:我是上主。17不可存心怀恨你的兄弟,应坦白劝戒你的同胞,免得为了他而负罪债。18不可复仇,对你本国人,不可心怀怨恨;但应爱人如己:我是上主。 [注5]

19你们应遵守我的法令:不可使你的家畜与不同类的配合;一块田内,不可播上不同的种子;用两种线织成的衣服,不可穿在你的身上。 [注6] 20若人同已许配于人,尚未赎回,或没有获得自由的婢女同寝,应受处罚,但不该死,因为她还没有自由。21但是,这人却应把一只赎过祭的公绵羊,牵到会幕门口,献给上主,作为他的赎过祭。22司祭用这赎过祭的公绵羊,在上主面前,代他为他所犯的罪行赎罪礼;他犯的罪方可得赦。23几时你们进了那地方,栽种了什么果树,树上的果子,你们应视为不洁;三年以内为你们算是不洁,不可以吃;24到第四年,结的一切果实都是圣的,应作赞颂上主的礼品;25到第五年,才可以吃树上结的果实,使树为你们增加出产: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注7]

26你们不可吃任何带血的食物,不可占卜,不可念咒;27不可将两边的头发剃圆;两边的胡须,也不可修剪。28不可为死者割伤你们的身体,也不可在你们身上刺花纹:我是上主。 [注8] 29不可亵渎你的女儿,令她卖淫,免得这地方成为淫场,充满淫乱。30应遵守我的安息日,应敬畏我的圣所:我是上主。31不可去探询亡魂,亦不可寻问占卜者,而为他们所玷污: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32在白发老人前,应起立;对老年人要尊敬,应敬畏你的天主:我是上主。33若外方人在你们的地域内,与你住在一起,不可欺压他;34对与你们住在一起的外方人,应看作你们中的一个同乡,爱他如爱你自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做过外方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35在审断度、量、衡上,不可不公平;36天平、法码、升、勺,都应正确。我是领你们出离埃及地的上主你们的天主。37你们应遵守我的一切法令和我的一切规定,一一依照执行:我是上主。”

  1. 本章可看作天主十诫和约书的精华(出20-23),包括旧约子民应遵守的主要法律。2-4节详解十诫的头二句(见出19:6,20:12,21,23:12等)。
  2. 见7:15-18。
  3. 见申24:19-22;卢2。
  4. 瞎子看不见,聋子听不见,但天主却作他们的耳目,作他们的保障。
  5. 18,34两节所说的,原仅限于本国人;但自吾主耶稣宣称天主乃全人类的大父之后,全人类,不分种族肤色,已同是兄弟(见玛22:39)。
  6. 见申22:9-11。
  7. “不洁”原文作“未受割损的”,意即不洁。第四年的果算为初熟之果,如动物的头胎或首生者一样,应归于上主(见出22:28、29,23:16等)。
  8. 26-28节所记,乃禁止行含有迷信色彩的风俗。本章法令虽无系统,但目的只一个,即是圣化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