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肋未纪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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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夜全燔祭

1上主训示梅瑟说:2“你吩咐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说:全燔祭的法律如下:全燔祭应彻夜至早晨留在祭坛的火上,火应在祭坛上常燃不熄。3司祭应穿上亚麻衣,着亚麻裤遮盖身体,除去祭坛上焚烧全燔祭的灰烬,倒在祭坛旁边;4然后脱去这些衣服,穿上别的衣服,将灰烬运到营外的清洁地方。5祭坛上的火应常燃不熄;司祭每天早晨应添柴,放上全燔祭祭品,焚烧和平祭牺牲的脂肪。6祭坛上的火应常燃不熄。 [注1]

司祭对素祭的权利

7素祭的法律如下:亚郎的儿子应将素祭带到祭坛前,献给上主;8然后由素祭祭品取出一把细面和一些油,以及所有的乳香,放在祭坛上焚烧,献给上主作悦意的馨香,为获得纪念。9剩下的,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应该吃,应吃死面的,并且应在圣处,即在会幕庭院内吃。10烤时不可加酵。这是我由火祭祭品中,划归给他们的一份,是至圣之物,有如赎罪祭和赎过祭祭品。11亚郎的子孙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这是他们在你们中世世代代,由上主的火祭中得享的永久权利。凡与这些祭品接触的,即成为圣。” [注2]

祝圣司祭的祭献

12上主训示梅瑟说:13“亚郎和他的儿子们在受傅之日,应给上主献的祭品是:十分之一'厄法'细面,当作日常的素祭:早上献一半,晚上献一半;14应在铁盘上用油调制;调好后,分成块,将成块的祭品,献给上主作为悦意的馨香。15亚郎的子孙中,继他位受傅为司祭的,都应奉献此祭品:这是一条永久的法令。这祭品应全焚烧,献给上主。16凡司祭自献的素祭祭品应全焚烧,决不可吃。” [注3]

司祭对赎罪祭的权利

17上主训示梅瑟说:18“你告诉亚郎和他的儿子们说:关于赎罪祭的法律如下:赎罪祭牺牲应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在上主面前宰杀:这是至圣之物。19奉献赎罪祭牺牲的司祭,应吃这牺牲,应在圣处,即在会幕庭院内吃。20凡与这祭肉接触的,即成为圣;若血溅在衣服上,溅有血迹的衣服,该在圣处洗净。21用为煮祭肉的陶器应打破;但若是在铜器内煮,铜器该擦光,用水洗净。22司祭家中,凡是男人都可以吃:这是至圣之物。23但是,任何赎罪祭牺牲,如果牲血带进了会幕,为在圣所内行赎罪礼,决不可吃,应在火里烧尽。 [注4]

  1. 关于日夜全燔祭,参见出29:38-42。司祭只能在会幕及圣殿内穿上祭服;将灰运往营外时,应穿平常衣服。
  2. 7-11节所说的素祭,应由司祭奉献,与日夜全燔祭同时奉献。所献的素祭,是至圣之物,故此凡与这些祭品接触的人,无论是人是物,即成为圣的;物应归圣殿;人应献祭,才得脱免(出29:37,30:29)。
  3. 12-16节,可说是出29章的补充。其中的小小区别,是来自礼仪上的自然发展。
  4. 17-23节所有的规定,大体上说,是建立圣殿以后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