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申命纪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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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避敬拜邪神

1凡我吩咐你们的事,你们应谨慎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除。

2若你们中出现了一位先知或作梦的人,给你提供一种神迹或奇事,3而他所说的神迹和奇事实现了,以致向你说:“让我们去随从事奉其他的神吧!”而那神是你素不相识的;4你不要听从这先知或作梦者的话,因为上主你们的天主有意试探你们,愿意知道你们是否全心全灵真爱上主你们的天主。5你们只应跟随上主你们的天主,只应敬畏他,遵守他的诫命,听从他的话,事奉他,依靠他。6至于这先知或作梦的人,应处死刑,因为他出言背叛了领你出埃及地,由奴隶之家赎出你来的上主你们的天主,要你离弃上主你的天主命你当行的道路:如此你由你中间铲除了邪恶。7如果你的兄弟,你父亲或母亲的儿子,或你的儿女,或你的爱妻,或你视如性命的朋友,暗中引诱你说:“让我们去事奉其他的神吧!”而那神是你和你的祖先素不相识的,8是你四周,离你或近或远,由地极这边到地极那边的各民族所敬拜的神;9你不可对他表示同意,不可听从他,也不可怜视他,顾惜他,袒护他;10务要将他杀死,并且你应先动手,然后全体人民动手打死他。11你应用石头砸死他,因为他图谋使你离弃领你出埃及地,出奴隶之家的上主你的天主。12这样全以色列人听了必然害怕,在你中间不致做出这样邪恶的事。

13如果你听说,在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居住的一座城内,14由你中间出来了一些坏人,勾引本城的居民说:“让我们去事奉其他的神罢!”而那神是你们素不相识的;15你就该调查、探寻、仔细访问;如果真有其事,在你中间真发生了这样可恶的事,16你该用利剑杀尽这城的居民,完全破坏此城和城中所有的一切,连城中的牲畜也用剑杀尽,17并把由城中掠夺的一切财物堆积在广场上,将城和所掠夺的一切财物放火焚烧,全献给上主你的天主,使那城永远成为废墟,再不得重建。18凡应毁灭之物,一件也不可留在你手中,好使上主撤回他的盛怒,对你施恩,怜恤你,照他对你祖先所誓许的,使你繁昌,19只要你听从上主你的天主的话,遵守我今天所吩咐你的一切诫命,实行上主你的天主眼中视为正直的事。

  1. 本节按拉丁通行本属前章。
  2. 信德的基本道理是:上主是唯一的天主(6:4)。凡违反这端基本道理的任何预言或神迹,都不是真理,而是迷惑,不但不可信从,还该将这类假先知杀尽灭绝。参阅18:9-21;耶28;迦1:8、9。
  3. 7-12节的规则,是来自6:5,“当全心全意全灵爱天主”在万有之上的命令。参阅路14:26;玛10:37。
  4. “一些坏人”,原文作“贝里雅耳子孙”。见格后6:15。
  5. 见苏6: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