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申命纪 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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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未司祭

1肋未人司祭即全肋未支派,在以色列中没有分子和产业,他们靠献与上主的火祭祭品,和他们应得的一分维持生活。2他在兄弟中间没有产业;照上主向他所说的,上主自己要作他们的产业。3这是司祭由人民应得的一份,就是宰杀牛羊作祭献的人,应将前腿、两腮和胃脏给司祭;4初收的五谷、酒、油和初剪的羊毛,亦应给他,5因为上主你的天主由各支派中拣选了他,叫他和他的子孙,时时以上主的名义服役供职。6如果一个住在以色列境内任何城镇的肋未人,离开了本地,一心一意地要到上主所选的地方去,7他可因上主的名义供职,如同在那里侍立于上主面前的肋未弟兄们一样,8分享同样的口粮,不必变卖祖产。

真假先知

9几时你进入了上主你的天主赐给你的土地,不要仿效那些异民做可憎恶的事。10在你中间,不可容许人使自己的儿子或女儿经过火,也不可容许人占卜、算卦、行妖术或魔术;11或念咒、问鬼、算命和求问死者;12因为凡做这些事的人,都是上主所憎恶的;其实就是为了这些可憎恶的事,上主你的天主才把他们由你面前赶走。13你应一心一意属于上主你的天主。14你要赶走的这些民族,听信了算卦和占卜的人;但上主你的天主为你却不是这样安排;15上主你的天主,要由你中间,由你兄弟中,为你兴起一位像我一样的先知,你们应听信他。16正如你在曷(hé)勒布集会之日,求上主你的天主说:“惟愿我再不听见上主我的天主的声音,再不看见这烈火,免得我死亡。”17上主遂对我说:“他们说得有理,18我要由他们的兄弟中,给他们兴起一位像你一样的先知,我要将我的话放在他口中,他要向他们讲述我所吩咐他的一切。19若有人不听信他因我的名所说的话,我要亲自同他算账。20但是,若一位先知擅敢因我的名说我没有吩咐他说的话,或因其他神的名说话,这位先知应该处死。”21也许你心里想:“我们怎能知道上主未曾说过这话?”22几时一位先知因上主之名说话,若他的话不实现,不应验,这话就不是上主说的,是先知擅自说的,你不用怕他。

  1. “肋未人司祭”是指属于肋未支派充当司祭和充当“肋未”,即辅佐司祭的人(户18:1-7)。“他应得的一分”一句,可能是指肋未城(户35:1-8)。
  2. “祖产”一词,是指肋未人在自己城内所拥有的产业(肋25:32-34)。
  3. 最不幸的,在以色列的历史上,也举行过这种人祭(肋18:21;耶7:31;则16:21等)。
  4. 10、11两节记载的各种迷信,无法一一加以确定,因为有时两个名称是指同一事件(参阅肋19:31)。无论如何,圣保禄和梅瑟一样,以为天主降罚异民,是因为他们行了这些可憎恶的事(罗1:18-32)。
  5. 天主建立了君王制度(17:14-20),也建立了先知任务。实际上,先知中没有一个完全享有过梅瑟的职权与恩惠。但因为天主曾许下要兴起“第二个梅瑟”,以色列子民便以为天主的预许,是指默西亚而言。这种思想不但适合《新旧约》而且更是主耶稣及其宗徒的思想。参阅宗3:22-26,7:37;若1:17、45,5:45-47;希3,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