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 宗徒大事录 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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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凯撒

1斐斯托到省上任,三天以后,就从凯撒勒雅上了耶路撒冷。2司祭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告发保禄,并请求他开恩,3来对付保禄,就是求他将保禄解到耶路撒冷来,他们好设下埋伏,在半路上将他杀掉。4可是,斐斯托回答说:“保禄应押在凯撒勒雅,我自己不久就快回去;”5又说:“你们中有权势的人,跟我一同下去,若在那人身上有什么不对处,控告他好了。” [注1] 6斐斯托在他们中住了不过八天或十天,就下到了凯撒勒雅。第二天坐堂,下令将保禄带来;7保禄一来到,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就围住他,提出许多严重而不能证明的罪状。8保禄分辩说:“我对于犹太人的法律,对于圣殿,对于凯撒,都没有犯什么罪。” [注2] 9斐斯托想要向犹太人讨好,就向保禄说:“关于这些事,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在那里于我面前受审吗?” [注3] 10保禄却说:“我站在凯撒的公堂前,我该在这里受审。我对犹太人并没有作过不对的事,就是你也知道的很清楚。 [注4] 11假如我作了不对的事,或作了什么该死的事,我虽死不辞;但若这些人所控告我的,都是实无其事,那么谁也不能将我交与他们;我向凯撒上诉。”12斐斯托与议会商议之后,回答说:“你既向凯撒上诉,就往凯撒那里去!” [注5]

阿格黎帕王来访

13过了几天,阿格黎帕王同贝勒尼切到了凯撒勒雅,向斐斯托致候。 [注6] 14他们在那里住了多日,斐斯托就将保禄的事件,陈述给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斐理斯留在狱中的囚犯。15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司祭长和犹太人的长老告发他,要求定他的罪。16我回答他们说:当被告还没有与原告当面对质,还没有机会辩护控告他的事以前,就将那人交出,不合罗马人的规例。17及至他们来到这里,我一点也没有迟延,次日便坐堂,下令把那人带来。18原告站起来,对他没有提出一件罪案,是我所逆料的恶事;19他们的争辩,仅是关于他们的宗教及关于一个已死的耶稣,保禄却说他还活着。20我对这争执不知如何处理,就问他是否愿意去耶路撒冷,在那里受审。21可是,保禄却要求上诉,将他留给皇帝审断,我便下令留下他,等我解他到凯撒那里。”22阿格黎帕向斐斯托说:“我也愿意亲自听听这个人。”斐斯托说:“明天你就可以听他。”23第二天,阿格黎帕和贝勒尼切来时甚是排场,偕同千夫长及城里的要人进了厅堂;斐斯托下令,把保禄带来。24斐斯托说:“阿格黎帕王和同我们在场的众人,你们看这个人,为了他,所有的犹太群众曾在耶路撒冷和这里向我请求,呼喊说:不该容他再活下去。25但我查明他并没有作过什么该死的事。他既把这案子向皇帝上诉了,我便决定把他解去。26我对这人没有什么确实的事可向主上陈奏; [注7] 因此我将他带到你们前,尤其你阿格黎帕王前,好在审讯以后,有所陈奏,27因为我以为,解送囚犯而不指明他的罪状,于理不合。”

  1. 斐斯托是位正直果断的总督。
  2. 控告保禄的话显然和以前一样(见21:28;24:5、6)。
  3. 斐斯托既清楚知道保禄没有违犯罗马国法,而只是有关犹太教的问题,便问保禄是否愿去耶路撒冷受审。
  4. “凯撒的公堂”,即指总督法庭,因总督是罗马皇帝(凯撒的代表)。
  5. 12节所说的“议会”,即指总督行政的咨议团。
  6. 阿格黎帕王,即阿格黎帕二世,是杀害长雅各伯宗徒的黑落德阿格黎帕的儿子(见12:1、2)。贝勒尼切原是他同父异母的姊妹,她在丈夫死后,便与阿格黎帕同居。她的另一姊妹,即是斐理斯之妻得鲁息拉(24:24)。因阿格黎帕精通犹太人的一切人情习俗,所以斐斯托对保禄的案件特向他请教。
  7. “主上”即对罗马皇帝的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