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 罗马书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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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巴郎因信德成义

1那么,我们对于按照血统作我们祖宗的亚巴郎,可以说什么呢?2如果亚巴郎是由于行为,成为义人,他就可以自夸了;但不是在天主前,3因为经上说:“亚巴郎信了天主,天主就以此算为他的正义。”4给工作的人工资,不算是恩惠,而是还债;5但为那没有工作,而信仰那使不虔敬的人复义之主的,这人的信德为他便算是正义,这才是恩惠。6正如达味也称那没有功行,而蒙天主恩赐算为正义的人,是有福的一样:7“罪恶蒙赦免,过犯得遮掩的人,是有福的;8上主不归咎于他的人,是有福的。” [注1]

割损只是因信德而获得成义的标志

9那么,这种福分是仅加于受割损的人呢?还是也加于未受割损的人呢?我们说过:“亚巴郎的信德为他算为正义。”10那么,由什么时候算起呢?是在他受割损以后呢?还是在他未受割损的时候呢?不是在他受割损以后,而是在他未受割损的时候。11他后来领受了割损的标记,只是作为他未受割损时,因信德获得正义的印证。如此,亚巴郎作了一切未受割损而相信的人的父亲,使他们也同样因信德而算为正义;12同时也作受割损者的父亲,就是那些不仅受割损,而且也追随我们的祖宗亚巴郎,在未受割损时所走的信德之路的人。

天主的恩许不是藉法律而是藉信德得以坚固

13因为许给亚巴郎和他的后裔的恩许,使他作世界的承继者,并不是藉着法律,而是藉着因信德而获得的正义,14因为假使属于法律的人才是承继者,那么信德便是空虚的,恩许就失了效力,15因为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义怒: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违犯。16为此,一切都是由于信德,为的是一切都本着恩宠,使恩许为亚巴郎所有的一切后裔坚定不移,不仅为那属于法律的后裔,而且也为那有亚巴郎信德的后裔,因为他是我们众人的父亲,17正如经上所载:“我已立你为万民之父;”亚巴郎是在他所信的天主面前,就是在叫死者复活,叫那不存在的成为存在的那位面前,作我们众人的父亲。18他在绝望中仍怀着希望而相信了,因此便成了万民之父,正如向他所预许的:“你的后裔也要这样多。”19他虽然快一百岁,明知自己的身体已经衰老,撒辣的胎也已绝孕;但他的信心却没有衰弱,20对于天主的恩许总没有因不信而犹疑,反而信心坚固,归光荣于天主,21且满心相信天主所应许的,必予完成。22天主就以此算为他的正义。

因着信德我们获得成义

23“算为他的正义”这句话,不是单为他个人写的,24而且也是为了我们这些将来得算为正义的人,即我们这些相信天主使我们的主耶稣,由死者中复活的人写的;25这耶稣曾为了我们的过犯被交付,又为了使我们成义而复活。 [注2]

  1. 保禄为证明人是凭信德而不凭割损的重要道理,遂以犹太人所最景仰的亚巴郎因信成义的事实,来作例证(创15:6)。然后再引咏32:1、2来作旁证。
  2. 保禄征引亚巴郎史事的着重点,是在于当亚巴郎全信天主的恩许被宣为义人时,天主还没有命他行割损礼,更没有梅瑟法律(迦3:17)。由此可知:“成义”并不靠割损,更不靠法律,而只靠天主的恩赐。因此,“成义”的恩赐,不仅赐与了亚巴郎的血统后裔,而且也赐与了一切怀有亚巴郎同样信仰的人,因为天主已向他立约说:“我已立你为万民之父”(创17:5)。梅瑟法律只叫人认识罪恶(3:20),却没有给人战胜罪恶的能力,因此那明知故犯的人,必招天主的义怒(15节)。唯有信德才能使人脱离天主的义怒,才能使人战胜罪恶而成义。因此,凡有亚巴郎信德的,就是他的子孙(迦3:7)。他信了天主能使他这个百岁老人,和素不生育的妻子撒辣仍能生育,因而“这事算为他的正义”;基督徒信天主叫耶稣从死者中复活了,因此,耶稣的圣死和复活,成了信徒与“得救”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