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民长纪 第十七章
上一章 下一章

附录一

米加的神像与丹族的迁移(17-18)

米加的母亲制造神像

1厄弗辣因山地有一个人,名叫米加,2他对自己的母亲说:“有人拿去你那一千一百银钱,对这事你曾起过誓,我也亲自听见你说:我要亲手把这项银钱奉献给上主,为我儿做一尊神像。看,银钱在这里,是我拿了;如今还给你!”3他的母亲就说:“愿我儿蒙上主祝福!”于是米加就把一千一百银钱还给他的母亲。4当他把银钱还给他的母亲以后,他的母亲便拿出两百银子给了银匠,请他制造一尊神像,安放在米加的家里。5于是米加为这尊神像盖了一座神庙,又做了“厄弗得”和“忒(tè)辣芬”,委派自己的一个儿子充任司祭。6当时在以色列没有君王,各人任意行事。 [注1]

米加收肋未为司祭

7当时有一个少年,他是个肋未人,从犹大白冷,即从犹大支派来到那里作客。 [注2] 8这人离开犹大白冷,想找一个可寄居的地方;当他旅行的时候,来到厄弗辣因山地,米加的家旁,9米加问他说:“你从哪里来?”他回答说:“我是个肋未人,由犹大白冷来,想找一个可寄居的地方。”10米加就对他说:“你住在我这里吧!作我的师傅和司祭,我每年给你十块银钱,还照管你的吃穿。”米加挽留那肋未人,11他遂同意住在米加那里,他看待这少年好似自己的儿子。12米加又委任了这肋未人,这人遂作了他的司祭,住在米加家中。13于是米加说:“如今我知道上主必施恩予我,因为有位肋未人作了我的司祭。”

  1. 米加所铸的像,虽是代表真天主的像,但是为十诫所严禁(出20:4)。“厄弗得”在此可能指祭衣(出28),或敬礼的对象(8:27)。“忒辣芬”或指一种家神(创31:19;撒上19:13-16)。“委派某人充任......”(12节同),原文作:“充满某人的手”,即“祝圣某人”,或“授某人圣职”之意。古代家长虽有委派司祭之权,但梅瑟之后却加以禁止(出29;户18:1-7)。
  2. 这个少年名叫约纳堂(18:30),属肋未支派。因为肋未支派除四十八座肋未城外,没有固定的地产(户35:1-8),在衣食上有时发生问题。此少年号称肋未人,即辅佐大司祭或司祭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