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与真福八端( 缩编版)之八——第五诫(出 20:13)

2023-07-07 18:36     阅读量:3975

第五诫(出 20:13)


第五诫是十诫中第一个有关社会中人际关系的诫命, 也是三条最短诫命中的一条(第六诫和第七诫)。这条诫命 依赖前面的诫命而有它的效力——生命是天主藉着我们的 父母亲赐予我们的,因此生命属于天主,唯独属于天主。 另一方面,保护人的生命,是进入人与人相处的领域的第 一步。从保护生命最基本的这一步开始,我们很自然可以 谈论保护人的其他项目,像婚姻、名誉和财产等。


“不可杀人”表示对别人生命的重视,即使是无意的 过失杀人,也要受某种程度的处罚。这条诫命也禁止因为 仇恨(或其他内在因素)而对另一个人施行可能导致致命 的暴力行为。这诫命也质疑那些假借社会名义而做的杀人 行为,教宗方济各提出反对死刑的教导更是一种体现。至 于对杀人行为要负责任的人,如果是蓄意杀人,那么除了 元凶之外,那些下命令的人以及从旁协助的人也都被看成 是谋杀者;滥权杀害弱小的人,以及某些情况下的复仇杀人者,也都被视为谋杀者(撒下 12:9;户 35:27)。那些过失杀人的人,虽然需要对被害人的死亡负责,但是他们不 被视为谋杀者。


古代把天主看成生命之主表现在《创》9:6 说:人是照天主的肖像所造的。我们生命属于天主,唯有他有权利取走。我们不过是天主的代理人和生命的载体。夺取他人 的生命,侵犯了天主的主权和我们的使命。此外,以色列 人认为杀人污染了天主的创造,也破坏了天主创造的秩序(肋 17:11)。谋杀人等于杀了天主的肖像,凶手的性命 所欠的,不是别人,而是天主。一般来说,死刑制度的合 法性,是建立在团体替天行道的基础上,来制约个人的复 仇;那些违反天主的旨意去杀害人的凶手,团体代表天主 去了他的性命。


由于在暴力和谋杀背后,动力常常是仇恨、嫉妒或贪婪,这条诫命要求以色列人注意那些引起杀害的内心情绪, 也培养对他人的感情。整体而言,这条诫命的目的在于保护邻人的生命。基督徒反对堕胎和安乐死,正是因为我们先尊重了生命。生命的神圣指向生命的不可侵犯和对生命的尊敬,建基于人类是依照天主的肖像而造成的事实。只有天主有绝对的权力来给予和取走生命(《天主教教理》2258 条)。


圣多玛斯告诉我们要有自制能力,留意自己愤怒的言 语和表情,即使在愤怒有理的时候。我们要培养对待他人 的正向态度,包括谦卑、慷慨、耐心、镇静及和平,一直 到安息为止(《天主教教理》2284-2301 条)。这些态度能够把我们从愤怒和报复的诱惑中解放出来,愤恨的言辞经 常是骄傲的表现,我们会用它来给自己制造有权有势的错 觉。我们的言行可以帮助人,也可以摧毁别人的前途和希 望。慈善是养成尊重的基本态度,特别是对那些伤害过我 们的人。尊重的意思就是不要从别人夺走本来就属于他们 的东西——在这里是指生命而言。警觉和戒慎的德行,能 够帮助我们体会别人之所需,以及辨别我们之所能。


为了要促进邻人(和我们自己)的福祉,我们首先要 养成习惯,对有益于邻人生命的善行要勉励以赴,不论邻 人年纪是老是幼。病人傅油圣事代表我们对将亡者和面对 生命危险者的尊重(《天主教教理》2299-2300 条)。对于那些伤害过我们,以及那些引起我们愤怒、甚至憎恨、复 仇冲动的人,宽恕与和解的操练会有帮助(玛 5:22-25; 雅 1:19;弗 4:26;若一 3:15)。耶稣面对法利塞人而生气时,他的愤怒也是出于义愤的德行,而非怨恨。


宗座圣经委员会以“权利”的字眼,清楚指出尊重生命就是提倡生存的权利,包括诞生、受教育、求生存,以及自然死的权利。另一方面,尊重生命的德行也能让人对那些能够使人成长和成熟的生存条件提出建言和努力,是维护他人生命的涵义真谛所在(《天主教教理》228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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