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瑟五书总论(一)
圣言童牧   12小时前   756

 

1. 绪言

 

“梅瑟五书”(Pentateuch)是旧约圣经中的首五卷经书,亦是旧约最重要的部分,犹如福音是新约的中心。“梅瑟五书”亦称“五书”,犹太人也称它们为“训导”“托辣”(Torah),即法律的意思,因此,亦称为“梅瑟法律”(路2:22)。它有指标的作用,指示以民如何才算遵守了律法,并提供例子和故事,以说明什么事应该做和什么事不应该做,使读者和听众能够严格遵守。

 

它的“法律”性有如君王对子民下圣旨督导,又有如律例规范社会正义。它有“训导”的作用,因为当中包含很早期的原始资料,例如族谱、洁净和不洁净物种的名单和常见习俗节庆的叙述,又以不同故事来阐释罪恶如何出现,要求人避恶行善。它亦有“指引”的作用,因为它提出各种规范,包括信从天主、忠信于天主、重视天主祝福和取悦天主,而最重要的指引,是要人懂得信奉真神与朝拜偶像的区别,这是最要牢记的核心。

 

  1. 导论

 

梅瑟五书启示了天主可以在好人或坏人身上,成就自己的计划。人存在的意义,在于回应天主的召叫:人类是天主所创造和召选的,我们要摆脱罪恶的自我,回归愿意接受我们的天主。在这过程里,除了五书中所颁布的法律外,先知书和圣卷,都促使这召选的完成。犹太人为了要重温这些法律,每三年在会堂宣读法律书;耶稣到来后,基督徒亦于礼仪中每三年宣读四福音一次。

 

五书由五卷书组成:创世纪、出谷纪、肋未纪、户籍纪、申命纪,它们组成一个主题:天主给予我们关乎生命的法律。

 

关于五书的主题可以从书目、经卷的结尾及文章中重复出现的词句见到。五书的中文名称与希伯来文不同,思高圣经中文的译文跟随《七十贤士译本》,以每本书的内容作为书名。但犹太人常以经书的首字词作为书名,所以五书本来的名称是每一本书的第一个字词。创世纪的希伯来名称是“在起初”,叙述在起初天主创造天地万物;出谷纪的原名是“这些名字”,叙述天主拯救以色列人逃离埃及;肋未纪的原名是“召叫”,叙述天主为以色列人制定了神圣法律;户籍纪原名是“在旷野中”,记载以色列民调查士兵数目和户口登记的事;申命纪原名是“这些话”,希腊文圣经则称为“第二法律”,有重申梅瑟法律之意。若把这些字词联起来,就成了“在起初”、“这些名字”、“召叫”、“在旷野中”、“这些话”,大约可看到五书的中心内容。

 

五书的内容记述自天主创造天地开始,直到以色列人准备进入客纳罕地为止。基本上,五书是一个整体。每一经卷的结尾,并非结束于某人某事的完成,而是某人某事的发展,开始进入另一阶段,让读者带着紧张和期待的悬疑性进入另一境界(创50:25-26;出40:38;肋27:34;户36:13)。梅瑟五书最后一卷的申命纪,是以以色列人整装待发,要进入福地作为结束(31:2-6),并带出若苏厄这位梅瑟的继承人(31:7-834:9),他是带领以色列选民进入福地的领袖。所以申命纪并非以梅瑟的逝世作为结束,而是点出若苏厄,作为下一卷若苏厄书的开始。

 

五书的写作目的,是教导人如何生活出天主子民的生命,从而可以进入福地,安享天主所赐的福乐。作为梅瑟五书的结束经卷,整本申命纪不断提及去占领所应许之地,及天主赐给以民的土地,各有三十多处,由此可见,五书所预示的,就是以民将要进入福地,而五书的根本目的,就是召叫人遵守天主颁布的法律,从而可以跟随若苏厄进入福地。为犹太人,若苏厄就是带领以色列人进入福地的先知,而若苏厄这名字的意思,就是上主拯救。与若苏厄名字相同的耶稣,也是上主拯救之意。为基督徒,耶稣就是天主,他亲自带领全人类进入永恒福地,实现了人类最终的拯救。我们是否愿意接受他的召叫,遵从他的教导,跟随他进入永生的福地?

 

由于五书大部分都与梅瑟有关,传统上都视梅瑟为作者;然而圣经学者考究显示五书的成书过程,至少经历了六、七世纪,故此梅瑟只可能是五书基本内容的作者,广义上也可成为全部五书的作者。

 

  1. 梅瑟五书的主题发展

 

五书主题的发展是天主的祝福,因此并不是历史和科学研究的报导,这点是阅读五书时必须要紧记的。

 

  1. 1-11章(人类起源):是天人之间关系的故事,其发展是基于人类的叛逆,使人的罪恶愈来愈加深,而天主却施以更慈悲的宽恕与救赎。可以说是有关天主的祝福、罪恶衍生、天主的惩罚与仁慈的记述。
  2. 12-50章(圣祖历史):亚巴郎被选拔、天主对他和他后裔的许诺、许给以色列人土地及以色列家族的兴盛。
  3. 1-18章(天主拯救):以色列民族被拯救、天主开始实现他“福地”的许诺。
  4. 19-40章、肋1-27章、户1-10章(盟约法律):天主与选民藉着盟约的联系,以法律建立选民的生活方式。
  5. 11-36章(迈向许地):天主领选民走向应许之地,其中记载了以色列人的叛逆与天主的惩罚。
  6. 1-34章(临别劝言):梅瑟嘱咐选民恪守盟约,否则会遭到灭亡。

 

  1. 五书的内容概要

 

五书讲述天主创造,和召叫亚巴郎至梅瑟逝世的宗教历史。五书的第一本书是创世纪,可以说是五书的引言,而申命纪则是五书的结论。梅瑟五书主要记述天主如何与人类交往,如何拣选以民,以此实践拯救全人类的许诺。读者不可把五书的内容,视为一部现代规格的历史书,因为它只是以当时的理解来描述天主的作为,是一部宗教历史书,不应因着五书的历史背景和资料来源有所不同,而把五书分割和独立地研读,从而减低其启示的权威性。

 

五书既是一部宗教史,记载了亚巴郎及以色列民族的发展,也记载了以色列人的法律;二者相辅相成,所以五书也是一部法律书,也被称为“梅瑟法律”。

 

五书的作者指出,以色列民族只可和必须尊敬和崇拜唯一的造物主,敬拜民族唯一的真神天主。因为以民所处的周围环境,居住着诸多崇拜多神的民族,作者必须竭尽心力,向子民强调对唯一真神的敬礼。为达到这个目的,作者追溯亚巴郎以前的空白历史,使以色列民族明白自己与创造宇宙万物的天主的直接关系。

 

这追溯的目的,是要说明天主如何借以色列选民来拯救作恶犯罪的人类。因为以色列是天主的“长子”(出4:22),是天主特选的“司祭的国家,圣洁的国民”(出19:6),是天主宝贵的产业(申9:26)。因此,五书的基本神学思想是:以色列是天主特爱的民族,同时也要负起拯救人类的使命。

 

以下我们简单说明五书的内容,对旧约已有一定认识的读者,可以温故知新。

 

4.1.创世纪

 

创世纪第111章的内容,是讲述天主创造天地和人类的开始,并说到人类因背叛而失掉原有的幸福。创世纪第1250章,记述了圣祖亚巴郎,依撒格,雅各伯的行实,这是以色列民族的三位始祖。天主从万民中拣选了亚巴郎和他的后裔,藉着他们建立一个宗教,以通传天主的救恩。现将创世纪的重点简介如下:

 

  1. 宇宙的一切,包括全人类,都是由永远存在的唯一天主所创造的,并且天主所创造的一切都是美好的;
  2. 人是万物之灵,因为人是按照天主的肖像造成的;
  3. 女人并非男人的附属品,男女应互相合作,在生理和心理上彼此满全。所以婚姻制度是出于天主,且应是一夫一妻制;
  4. 由于原祖受到魔鬼的引诱而背叛天主,死亡由此而出现,罪恶和灾害亦随之而来;
  5. 天主主动救赎陷于罪恶的人类,人类最终会战胜罪恶;
  6. 公义的天主对犯罪的人不能不施以惩罚,最终以洪水毁灭整个世界,目的是叫人类有回归天主的可能;
  7. 天主从诺厄的后裔,召叫亚巴郎和从他的后裔施以救恩,目的是为准备默西亚——耶稣基督的来临。

 

4.2.谷纪

 

记述了以民出离埃及的事迹,并在西乃山上与上主订立盟约,正式成为他的百姓,神权政体的国家也自始诞生。

本书清楚分成三段:

第一段:118章描写以民在埃及的悲惨处境,天主拣选梅瑟领导他的同胞出离埃及;天主藉梅瑟的手,以伟大的奇迹,重重打击了欺压上主百姓的埃及人,救以色列人脱离奴隶的生活,领他们来到西乃旷野,并一路上使他们体验到天主大能的呵护,令他们全心依赖天主的照顾。

第二段:1924章是全书的中心,记载以民出离埃及走向上主的西乃圣山。天主在西乃山上将自己启示给以色列子民,并藉梅瑟与他们订立盟约,使他们成为特选的民族,神权政体的国民。从那时起,天主亲自作以色列人的君王和领袖,并给他们颁布了十诫和法律。

第三段:2540章记述如何制造约柜和会幕,以表示天主时时临在百姓中间;并任命肋未的子孙代百姓在会幕服役,负责祭献天主的礼仪;其中有不少法律的记载,说明了以色列人法律的来源。

 

本书有两个主题:

 

  1. 是天主拯救以色列子民出离埃及,并领导他们进入福地——巴勒斯坦,以实践他对亚巴郎和圣祖们的许诺;
  2. 天主在西乃山与以色列民订立盟约,使以民成为天主在世所建立的神权政体的国家。

 

4.3.肋未纪

 

以色列子民蒙召成为天主的选民,在西乃山与天主订立了盟约,成立“神权政体”的国家后,天主藉着肋未支派,建立了百姓对自己的敬礼。从此,他们就应度圣洁的生活,把自己献于天主,而且,只有内心的虔敬是不够的,外在也应有所表现,例如藉着举行各种祭献的仪式,庆祝不同的节日等,以表达人对天主的虔心敬意,肋未纪所记述的,也以法律为主。

 

以色列子民虽然蒙选成为“圣民”,但只有肋未支派特别被选来为全以色列民担任司祭的任务。虽然以民有司祭代他们献祭,他们仍然有应尽的义务,在肋未纪内,还列明一些应守的洁净法律,以维护纯洁的信仰和圣洁的生活。基于祭祀、司祭与以色列民族原为一体,不可分离(希5:1),所以在肋未纪内,常是三者并论,这也是本书的中心思想。

 

肋未纪记载了祭祀和礼仪法规,是“未来美物的影子”(哥2:17;希10:1),因为献祭本身不能除罪,只能帮助百姓提升他们的信仰和希望,以期待默西亚的来临。当救主来临后,旧约的礼仪和法规也随之圆满,但为新约的教会仍有其永久的价值和意义,因为本书不断强调:“你们该是圣的,因为我,上主你们的天主,是圣的”,这话不但是对旧约司祭说的,也是对全体百姓说的。并且得到初期教会的呼应(伯前1:13-162:9,10)。

 

4.4.户籍纪

 

本书可算是天主的许诺和实践的桥梁,记述以民获救离开埃及之后,直达福地边缘的经过。本书承接出谷纪的记载,描述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与天主建立盟约之后的关系,以民启程走向约旦河的事迹,选民在梅瑟带领下,由西乃山起程,在旷野里经过多年。除了记载其中的大事外,还记载了有关祭献和特别的规定,这些法律和规定多被安插在史事的记载中,有些是梅瑟制定的,也有些是后世所增补修订的。本书表面看来,好像没有条理,但在布局上却有其时间先后和地理上的次序。作者特别强调地理形势的重要性。因此学者们多以“地理的次序”把内容分为三编:

 

  1. 上编:记述选民在西乃山下为起程作准备和所接受的法令(1-10章);
  2. 中编:记述选民在旷野里流浪的事迹和遭遇:由西乃至卡德士,以及在卡德士以后发生的事,也夹杂了在这期间所订立的法律(11-20章);
  3. 下编:记述选民由卡德士走向约旦河东岸的摩阿布地区的遭遇(21-36章)。

 

按时间来说,以民在旷野里前后共四十年,户籍纪上编记述他出埃及第二年二月一日至廿日的事迹;中编记述中间三十八年的大事;下编记述最后五个月的事迹。

 

本书说明在旷野里,天主常施行奇迹来保护以民;同时又以种种困难来试探和考验他们,目的是使他们成为一个有坚固信仰的民族。但他们却不明白自己的特殊地位和所应尽的责任,一遇到困难便抱怨天主和反抗梅瑟。他们虽然多次遭受惩罚,仍不知悔改,因此天主惩罚他们在旷野中流浪共四十年之久,直到那一代人过去。不过,信实仁慈的天主并没有舍弃选民,实践了他对圣祖的许诺。天主亦曾使外教先知巴郎四次祝福以色列子民,预言他们必能获得天主所赐的幸福。

 

4.5.申命纪

 

记载梅瑟在死前一个月(1:334:8)在摩阿布平原向新一代以色列子民讲的三篇演词,学者称本书为“梅瑟的遗嘱”,目的是重申天主的法律,劝勉百姓遵守。这几篇演词回顾四十年来在旷野中所发生的事迹,一方面重申天主对选民的爱护与仁慈,另一方面也指出天主要惩罚犯罪的人民,以彰显他的公义,其用意是要劝诫以色列子民,一定要恪守盟约与法律;选民的祸福存亡,全系于他们是否忠实遵守盟约。本书是五书最后的一卷,可视为五书的结论。

 

三篇演词大致可分述如下:

 

  1. 第一篇:申1-4章。劝勉百姓要常常怀念天主,感谢天主在旷野中的照顾。
  2. 第二篇:申5-26章。重申天主的法律,包括伦理、礼仪、民法三种,这是属神权政体的以色列子民所应遵守的法律。
  3. 第三篇:申27-30章。向以民提出预警,预示他们存亡的关键全系于守法与否;强调守法的好处,天主会施与丰厚的赏报;不守法则会被天主严厉处罚。学者们多称它为“祝福与诅咒的演词”。

 

最后,书卷记载梅瑟选拔若苏厄作为继承人,还记述梅瑟的死亡,并附录两篇诗歌(31-34章)。

 

申命纪把天主与人的爱,作为宗教的基础和目标。天主拣选以色列民,并与他们订立盟约,是因为爱他们。以民在旷野期间,天主领导和照顾他们,而以民必须“爱天主”,“遵主圣意”和“恪守法律”。在申命纪中,“爱天主”的观念占有重要的地位:“你当全心、全灵、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6:5)。爱天主,自当爱人,天主的爱就是人们互爱的模范,天主怎样爱了我们,我们也应当怎样去爱自己的近人,甚至外方人。

 

4.6.小结

 

综观五书,到处都洋溢着“召选”、“恩许”、“盟约”和“法律”这四项思想。这些思想不但贯彻梅瑟五书,还影响着整部旧约,直到耶稣基督来到使之圆满实现。所以到新约时,耶稣强调:“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即使天地过去了,一撇一画页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必待一切完成。”(玛5:17-18

 

诚然,梅瑟实在是以色列人的救星,也是他们伟大的领袖;藉着他,天主与选民订立了西乃盟约。但梅瑟仅仅是基督的预像,他的任务只在准备基督的来临(迦3:25);甚至梅瑟五书也是指着基督而写的(若5:46;路24:44)。为此,宗徒若望有更透彻的洞见:“法律是藉梅瑟传授的,恩宠和真理却是由耶稣基督而来的。”(若1:17)耶稣的地位远超越梅瑟(若6:31-33),所以,保禄强调:“诸位仁人弟兄!你们必须知道:就是藉着这耶稣给你们宣布了赦罪之恩;凡在一切你们凭梅瑟法律不能成义的事上,凭着他,凡信的人都可成义。”(宗13:38-39)。

 

总括而言,五书的作用,在于阐明人生命的方向及目的,它成为选民生活在福地的宪法和生活指标,并指明凡遵守这生命指标而生活的选民,不会因时间、地理的转变而失去身份。因此,即使以色列民被充军国外时,也确信自己得到天主的祝福。梅瑟五书是神圣的,旧约圣经中的其他经卷,都以五书为基础而加以解释和演绎。在以色列人的历史中,先知及圣卷是其左右护法。而在人类历史中,梅瑟法律最终所指向的,就是耶稣基督天主子所启示的,爱主爱人的新诫命,使人可以因着恪守这诫命而进入永远的乐土——天国。

 

5. 作者梅瑟

 

不论是犹太人或基督徒,传统上都承认梅瑟是五书的作者,所以历来学者都把整部五书归于梅瑟名下,就如把圣咏集归于达味一样。由于五书是由不同资料组织编写而成,按传统的说法,梅瑟就不同的资料,以不同的方式自行编写或收集编辑而成书。

 

五书就历史性的资料来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民离开埃及以前的资料,包括宇宙的创造,人类的受造,原始民族的形成等等。这些历史资料或许在当时已经广为流传,梅瑟按照天主的启示,采用这些资料,加以重写整编;另一种历史性的资料,是他以本人的经历重新整理编修而成,这些资料可以是他自己写的,也可以请人代为撰写。

 

就五书中有关的法律,也有两种资料:一种是当时已通行和临近民族所遵守的法典,梅瑟以天主的名义重新整理颁布;另一种是天主亲自给以民制定的法律,大多是为以民在旷野生活而设的,是梅瑟亲自或吩咐别人代为撰写的。

 

然而,在以民进入客纳罕地后,生活产生许多变化,为适应不同的生活方式,法律必须作出修订和增减,由于梅瑟在进入福地前已过世,这些修订,不可能是来自梅瑟的,但修订所采用的原则和精神,都是按照五书的原意。因此,虽然五书中部分的历史和法律内容,并非直接出于梅瑟,但传统上仍视梅瑟为五书的主要作者。

 

对于传统称梅瑟为五书的作者,今天在学术上仍有讨论,但却无损圣经的默感和真理性。对于作者的问题,我们必须留意一点,就是古代对“作者”一词的意义和观念与今日的分别很大,并不像现代人那么严格。称某人为某一卷书的作者,并不需要全书的每一字,每一句都完全出于作者之手;只要书中的内容是来自他的,便可以称这卷书是他的作品。

 

作者也可以把搜集得来的资料,加插入自己的作品或文字中,以表达自己的思想,而由于古代并没有今日版权的观念,故不需要注明出处,因此,任何已有的资料,历史传说,都可以取来加入自己的著作中,以表达自己意欲通传的讯息。此外,他还可以授意任何人代写,但著作仍归于授意的人,而不属于代为写作的人。

 

以至梅瑟逝世后,五书传至后世,后人因应不同时代或不同地方的需要,而对五书有所增加修订,然而,这本书仍然是属于梅瑟的著作,作者仍然是归于梅瑟,而非编辑者,在研究五书的作者时,应注意这一点。从神学的观点来看,五书和整部圣经,都是在天主的默感下写成的,至于受默感写书的人是谁,却并非关键所在,因为,圣经的首要作者,仍是天主。

 

6. 关五书作者的新学说

 

对于五书作者的问题,近代学者有不少深入的研究,并渐渐发现五书的文体类型颇为复杂,而且其中有不少资料重复的地方,可见撰写五书的,并非同一个人。这一点使人们想到,大概梅瑟在撰写五书时,不但曾找人代写,同时也把当时存在的文件,兼收并蓄地加以采用,加上后来者再加以整理编辑,成为现时的版本,致使五书当中,不但资料有重复,文学类型和文字风格,也颇有不同。在十八及十九世纪期间,学者对于五书这个复杂的成书过程,产生了数种不同的假设,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包括如下:

 

  1. 卷集说:1753年,阿斯鲁客(Jean Astruc)发现创世纪中对天主的称呼有所不同,即厄罗音(天主)及雅威(上主)二词,因此他认为梅瑟在著书时手上必有数卷文卷,而其中最主要的是厄罗音典。二十年之后,人们更发现了司祭典。
  2. 残卷说:约1792年,学者们在五书中发现了许多不同的卷集,并称它们为“残卷”,多达三十九种。而五书就是由这些残卷所组成的。
  3. 拾遗说:1823年,厄瓦耳得(Heinrich Ewald)认为五书的主要内容是依据厄罗音典(E);但因这卷书的内容残缺不全,后来又由一位学者根据另一古卷即雅威典(J),加以修缮和增补,达成了为今日的五书。他认为厄罗音典是民长时代的作品,而雅威典则是君王政权时代的文件。另外还有一种卷集,称为申命纪典(D),是主前第七世纪时的文献。
  4. 新卷集说:亦被称为委耳豪森(Julius Wellhausen)学说。约在1876年,他发现五书中具有四个重要的卷集,即雅威典(J),是最古老的卷集,于主前第九世纪在南国犹大问世;申命纪典(D),是主前第七世纪的产品,于南国犹大在约史雅国王执政时,被人在圣殿发现;司祭祭典(P),这是厄则克耳及他的弟子,在充军时代所完成的一个卷集,注重的是司祭们的特权地位。

 

本书来自圣经普及教材《梅瑟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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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瑟五书总论(二)

创世纪(一):简介

创世纪(二):亚巴郎的事迹

创世纪(三):依撒格、雅各伯和若瑟

出谷纪(一):出离埃及走向旷野

出谷纪(二):法律要义

肋未纪简释

户籍纪简释

申命纪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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