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导论
我们会在本文分析罗马书的结构,然后就进入本书信的重要主题,而重中之重,就是因信成义的问题,也让读者借此机会,看看保禄如何理解这个问题。主题中,亦有较短篇幅讨论以色列人是否得救,以及基督徒应有的生活。
2.罗马书的结构及主要内容
罗马书和格林多前书一样,全书共有十六章,但两书信相比下,仍是以罗马书较长。就如我们在“保禄的写作动机”的部分提及过,保禄在罗马书中有系统地表达了他对福音的反省:“福音正是天主的德能,为使一切有信仰的人获得救恩,先使犹太人,后使希腊人。因为福音启示了天主所施行的正义,这正义是源于信德,而又归于信德,正如经上所载:‘义人因信德而生活’”(罗1:16-17)。这可谓是全书思想的重心,整封书信都是环绕着这个主题,并同时表达了普世救恩的思想。因此,虽然书信的篇幅较长,但思想的重心很清晰,脉络分明。
罗马书可分为四大部分,当中包括书信固有的致候辞、颂谢辞、正文和结语。在正文的部分,一般学者都认同它是由教义和劝谕两部分组成的,只是在更仔细划分的问题上,大家的看法有所分别。我们在前面的文章里已经介绍了有关保禄书信的格式,所以在本文中,我们主要是依据这一套格式来划分罗马书,但当中我们同样会参考其他学者的意见,如Raymond E. Brown和Joseph A. Fitzmyer。
1)致候辞(1:1-7)
和其他的保禄书信一样,罗马书的致候辞也包含了发信人、收信人和问候三部分,所以我们从书信中可以清楚知道这信是保禄一人写给住在罗马的圣徒的。
然而最令学者们有兴趣的是,在这篇新约中最长的致候辞里,保禄引用了初期教会最古老,亦即是当时最为基督徒所熟悉的宣信经文,来述说他所传播的福音是关于耶稣基督是天主子,并已从死者中复活了:“这福音是天主先前藉自己的先知在圣经上所预许的,是论及他的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他按肉身是生于达味的后裔,按至圣的神性,由于他从死者中复活,被立为具有大能的天主之子。”(罗1:2-4)
福音所宣讲的是关于旧约中先知所预言的那位,是天主所预许的一位。福音就是为回答耶稣在玛窦福音中所问:“我是谁”;他是马尔谷福音一开始便写的“天主子耶稣基督”;是路加福音在圣母领报时指出至高者儿子;是若望福音中的天主子、默西亚。“按肉身”而言,他是达味的后裔;“按至圣的神性”,即天主的神圣性而言,基督在复活前后都是天主子。至于“复活”,就是彰显耶稣基督的降生、苦难、死亡,以赦免人的罪过,为给人生命的事件。
2)颂谢辞(1:8-15)
保禄以感恩开始,为罗马信徒的信德而感谢天主,其后更祈求天主帮助他,让他可以到访罗马教会。保禄强调他对到访罗马的渴望,切愿能亲自向他们宣讲福音,与他们分享恩宠。
3)正文部分(1:16-15:13)
上文已提及过,大部分学者都认同罗马书的主体部分是由教义和劝谕两部分组成的。教义的部分是1-11章,而劝谕的部分是12-15章。
在保禄的书信中,一定是教义部分在先,劝谕部分在后。前者多是以直叙的句式和语气表达,而后者多是以命令的语气,先后次序不可调乱。主要是因为保禄要在教义部分指出天主给我们白白恩赐了什么,然后才在劝谕的部分教导信徒应如何生活。
A 教义(1:16-11:36)
1:16-4:25有关因信成义的问题
“福音正是天主的德能,为使一切有信仰的人获得救恩,先使犹太人,后使希腊人。因为福音启示了天主所施行的正义,这正义是源于信德,而又归于信德,正如经上所载:‘义人因信德而生活’”(罗1:16-17)。保禄便在这两节中清楚地点出了整封书信的主题。保禄指出在天主救恩工程中,人的信德是必须的,而福音内是充满了天主的大能,即救恩的大能。保禄非常清楚救恩是先赐予犹太人,然后才是希腊人。天主是绝对公道的,不公道是人类的历史。保禄在罗1:17指出要明白天主的公道,人必须要先有信德。
然后,保禄从反面角色去讨论成义的问题。首先,他先讨论外邦人所犯的“不敬”、“不义”的罪:他们对天主不敬,使人性堕落,以致出现不同的伦理罪过(罗1:18-32)。然后,保禄讨论犹太人的罪。他以一个比喻去指出犹太人的罪犯,讽刺他们自以为是礼仪之邦、道德之邦,误以为有法律便不会犯罪,但事实上他们常不守法,但却把自己当成义人(罗2:1-3:8)。保禄由此得到一个结论:“不论是犹太人,或是希腊人,都在罪恶权势之下。”(罗3:9)
保禄继而从积极的角度去指出,虽然所有人都生活在天主的义怒下,但天主的惩罚不会永远 延续下去的,因为仁慈的天主决定以新的拯救行动,以他的宽恕来显示他的正义,把所有人从义怒中拯救出来,而这行动已透过基督的宝血在这新时代发生了(罗3:21-26)。保禄强调这是“天主白白赐予的恩宠”(罗3:24)。所以人根本不可能自夸,无论受割损的或未受割损的人,都只有透过信仰基督,才获得天主的恩宠(罗3:27-31)。最后,保禄在第四章举出亚巴郎的例子去说明“因信成义”的道理。他指出亚巴郎的恩许是出于天主的仁慈,同时也因为他忠于上主,所以天主使他成为义人,这一切与他是否受割损是没有关系的。亚巴郎之为“万民之父”,是指他是所有信仰天主之人的父亲,而非独属犹太人的父亲(罗4:9-12)。既然恩许是藉天主的恩宠给与亚巴郎及他的后裔,所以亚巴郎的经验将会成为所有基督徒的经验:因信死而复活的基督,而成为义人(罗4:13-25)。
5:1-8:39 义人的新生活
承接上文,保禄继续在这部分发挥成义新生活的思想:基督徒因而脱离了死亡、罪恶和法律而获享自由。保禄一开始便宣告基督徒的新生活是处于与天主和好的恩宠境界中(罗5:1-11)。在这境界中,基督徒因着“将来的亚当”耶稣基督带来的恩宠,除去了由先前的亚当所带来的罪恶和死亡,因为基督带来的恩宠远远超过亚当的罪犯,他为基督徒带来了永生。(罗5:12-21)
在个人的生命中,基督徒也从旧的、属于罪恶的自己中解放出来。信徒藉着洗礼而与基督同死,与他结合,成为了一个活于天主内的新生命,新的自己(罗6:1-11)。既然信徒已死于罪恶”,便不应容许自己再犯罪(罗6:12-14),也不要再作罪恶的奴隶,却要作天主的仆役(罗6:15-23)。
最后,保禄向信徒阐释罪恶、死亡与法律三者的关系,并指出基督已把信徒从法律中解放出来。首先,保禄承认法律与罪恶有分不开的关系,“原来若没有法律,罪恶便是死的”(7:8),罪恶藉法律诱人犯罪(罗7:1-11)。保禄亦同时指出法律本是圣的,是属神的,但因为人是属肉的,所以内心常处于犯罪的挣扎中,而基督正是将信徒从这内心的挣扎和束缚中拯救出来(罗7:12-25)。因此,基督徒不是不守法律,“因为照我的内心,我是喜悦天主的法律”(7:22),只是容易受到肉性的诱惑,而未能遵行。然而,藉着对基督的信仰,基督徒能以新的心神侍奉天主。保禄进一步指出那些脱离罪恶和死亡的基督徒“已无罪可定”,成为了随从圣神的人。他们既已是属神的,便得以在圣神之内称天父为“阿爸”,成为天父的子女,过一个属神的生活(罗8:1-39)。
9:1-11:36 有关以色列民的命运
由于“因信成义”的道理与犹太人期待的得救方式有很大的差异,因此保禄便在这部分解释成义和救赎与盟约的关系。
保禄一开始表示自己关注对犹太人的得救,然后以三段旧约的历史事件来说明,他们原是拥有一些领受得救的优惠,但强调这一切的召选都是出自天主的自由,天主拥有绝对的自由和威权,所以天主摒弃犹太人,也不表示天主使许诺落空(罗9:1-33)。最重要的是犹太人不断犯罪,且不肯改过,所以失落许诺的恶果实是他们咎由自取的(罗10:1-10:21)。保禄同时强调天主是仁慈的,他不会让犹太人永远跌倒,天主藉着他们的跌倒,让救恩临到外邦人身上,而犹太人可以在外邦人以后得救(罗11:1-32)。
B 劝谕 (新生活的要求)(12:1-15:13)
第十二章是罗马书劝谕部分的开始,这是保禄给于罗马教会的一连串劝谕。这部分又可按内容的重点细分为两部分:
12:1-13:14 一般性的劝导
保禄提醒信徒应把自己献上,作为中悦天主的祭品,并要尽己所能为众人服务,因为大家都是基督的肢体(罗12:1-8)。信徒间更应该互助互爱(罗12:9-16)。保禄亦提醒信徒对待非基督徒时不应“以恶报恶”,而要“劝勉行善”(罗12:17-21)。信徒在面对世俗的权威和事务时,都应采取服从的态度,“因为没有权柄不是从天主来的,所有的权柄都是由天主规定的”(罗13:1-7)。保禄强调爱是法律的满全,所以爱近人是信徒最大的义务(罗13:8-10),并以期待基督再来的信念,努力“脱去黑暗的行为,佩戴光明的武器”,活出这新生活(罗13:11-14)。
14:1-15:13 强者对弱者应有的爱德
罗马教会团体的困难是他们分为信耶稣基督的犹太人及外邦人,因此保禄劝勉信徒要彼此尊重及欣赏。团体中那信德坚强的,应以爱德接纳那信德软弱的,“因为天主己接纳了他”(罗14:3),所以他们不应彼此判断(罗14:1-12),更不可使弟兄跌倒(罗14:13-23)。团体中的强者应时时刻刻以基督为榜样,“担待不强壮者的软弱”,“使他得益,得到建立”(罗15:1-13)。
4)结语部分(15:14-16:27)
这里会将结语分为三部分仔细介绍,主要是因为历来学者对于这些部分都存有怀疑,特别是第十六章。所以在这里将它分开介绍,以便令大家对罗马书的结构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
15:14-33 行程的交代
一如其他的书信,保禄在罗马书的结语部分交代了他的行程。首先,他重申自己写这封信的目的,就是为达成到访罗马的心愿(罗15:14-23),然后将自己的计划告诉罗马教会:他打算在前往西班牙的途中,先到罗马探望他们(罗15:23-24),但在到访前,他先要将各教会募捐而来的款项,送到耶路撒冷母教会去(罗15:25-29)。保禄在这里再次请求罗马信徒为他代祷,祈求可以达成到罗马的心愿(罗15:30-33)。
16:1-23 推荐福依贝
这是一封古代的介绍信,和当时普遍的介绍信一样,一开首便进入要处理的事件,即开门见山地说自己要介绍,或向对方拜托事情。保禄在这里先向教会推荐一位名叫福依贝的女执事(罗16:1-2),然后问候教会中的信徒,当中提及过二十六人的名字(罗16:3-16)。保禄不忘提醒团体要提防假导师,他们只是“服事自己的肚腹”(罗16:17-20)。最后的部分便是来自同工的问候,当中包括弟茂德等人(罗16:21-23)。有些抄本没有16:24:“但愿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恩宠常与你们同在!阿们。”
16:25-27 光荣颂
保禄在罗马书中,以一篇光荣颂结束。它再次提醒信徒,天主父决定派遣圣子来救赎人类,而这奥秘在主耶稣基督身上向我们启示了。人要信仰和服从基督的福音,才可以得永生。
3.致候辞的收信人及发信人
当我们谈到罗马书的收信人和发信人,自然也要看看罗马书的开首:“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禄,蒙召作宗徒,被选拔为传天主的福音——这福音是天主先前藉自己的先知在圣经上所预许的,是论及他的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他按肉身是生于达味的后裔,按至圣的神性,由于他从死者中复活,被立为具有大能的天主之子,藉着他,我们领受了宗徒职务的恩宠,为使万民服从信德,以光荣他的圣名,其中也有你们这些蒙召属于耶稣基督的人——我保禄致书与一切住在罗马,为天主所钟爱,并蒙召为圣徒的人:愿恩宠与平安由我们的父天主,和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赐予你们。”(1:1-7)
这段致候辞可以分为三部分:首先是有关写信人。在1:1-6,我们可以看到保禄是这封书信的作者,并没有其他人参与其中,而保禄要强调的,是自己“蒙召作宗徒”的身份,而写作书信是为了把福音传达。这段致候辞最特别的地方,是它的长度,是整部新约中最长的一段致候辞,当中1:3-4,相信是一则古老的早期基督论的传统。至于1:7,就标示了收信人是罗马教会。这里并没有指出明确的收信者,但是标明了是写给在罗马的教友,并且祝福他们。
4.罗马书的重要主题
罗马书最重要的主题是关于“因信成义”的讨论,在这书信中的1:16至11:36可以看到保禄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不过,虽然第九至十一章的内容,与因信成义也有关系,却又自成一个段落,所以我们会划分为第二个主题,再作讨论。
因信成义
在致候辞后,保禄就展开因信成义的主题:“我决不以福音为耻,因为福音正是天主的德能,为使一切有信仰的人获得救恩,先使犹太人,后使希腊人。因为福音启示了天主所施行的正义,这正义是源于信德,而又归于信德,正如经上所载:‘义人因信德而生活。’”(罗1:16-17)
保禄一开始便把主题说明白:人所以得救,在于 “天主的德能”和“天主的正义”,而人所以获得天主的德能和正义,就是在于信德了。
为了说明因信成义的道理,保禄先花上不少篇幅,讨论人的罪过,首先是外邦人的罪过:“原来天主的忿怒,从天上发显在人们的各种不敬与不义上,是他们以不义抑制了真理,因为认识天主为他们是很明显的事,原来天主已将自己显示给他们了。”(罗1:18-19)
保禄概括地指出外邦人的罪过,在于“不敬”与“不义”,然后在罗1:20-32指出人如何不敬和不义。这里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来理解,而且三部分是层层推进的。
a)人的不敬与不义,首先在于对天主本身的不敬:“其实,自从天主创世以来,他那看不见的美善,即他永远的大能和他为神的本性,都可凭他所造的万物,辨认洞察出来,以致人无可推诿。他们虽然认识了天主,却没有以他为天主而予以光荣或感谢,而他们所思所想的,反成了荒谬绝伦的;他们冥顽不灵的心陷入了黑暗;他们自负为智者,反而成为愚蠢,将不可朽坏的天主的光荣,改归于可朽坏的人、飞禽、走兽和爬虫形状的偶像。”(罗1:19-23)
b)由于人不能接受天主的美善,于是也不能明白自己身上的美善:“因此,天主任凭他们随从心中的情欲,陷于不洁,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因为他们将虚妄变作天主的真理,去崇拜事奉受造物,以代替造物主。……因此,天主任凭他们陷于可耻的情欲中,以致他们的女人,把顺性之用变为逆性之用;男人也是如此,放弃与女人的顺性之用,彼此欲火中烧,男人与男人行了丑事,就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们颠倒是非所应得的报应。”(罗1:24-27)这里特别指出人在情欲上的不当。
c)人既然不肯认真地认识天主,天主就任凭他们陷于邪恶的心思:这里指向人本性的堕落,而由于叛逆本性,人自然就产生各种伦理上的错误,而保禄就列出二十种人在伦理上所犯的罪(1:28:32)。
保禄先述外邦人的罪过,并不是只有外邦人才会犯罪,而是要铺排保禄对犹太人的罪过的指责。如果我们细心阅读第二章的开始,不难感到保禄似乎是对着明确的对象述说的,而这就是犹太人了。
保禄针对犹太人以自己守法为傲的心态,特别指出不是由于有法律就可以称得上有恩宠,而是要守法。在这部分里,保禄连续问了五个问题:“那么,你这教导别人的,就不教导你自己吗?为什么你宣讲不可偷盗,自己却去偷?说不可行奸淫,自己却去行奸淫?憎恶偶像,自己却去劫掠庙宇?以法律自夸,自己却因违反法律而使天主受侮辱?”(罗2:21-23)
虽然如此,保禄并非否定犹太人是有其特别的优势,就是天主首先把得救的恩宠给与他们。但是,保禄同时指出,即使天主首先拣选了犹太人,可是犹太人并没有完全信靠天主,因为犹太人与外邦人一样,同样是罪人。
保禄在罗2-3章要强调的,正是这个结论:所有人都是罪人,“不论是犹太人,或是希腊人,都在罪恶权势之下”(罗3:9)。也由于这个结论,很自然地带出“因信成义”的主题。这个主题的关键在于罗3:21-31。“但是如今,天主的正义,在法律之外已显示出来;法律和先知也为此作证:就是天主的正义,因对耶稣基督的信德,竟无差别地,赐给了凡信仰的人,因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荣”(罗3:21-23)。“所以众人都因天主白白施与的恩宠,在耶稣基督内蒙救赎,成为义人。这耶稣即是天主公开立定,使他以自己的血,为信仰他的人作赎罪祭的;如此,天主显示了自己的正义,因为以前他因宽容,放过了人的罪,为的是在今时显示自己的正义,叫他知道他是正义的,是使信仰耶稣的人成义的天主。”(罗3:24-26)
“即是这样,哪里还有可自夸之处?绝对没有!因了什么制度而没有自夸之处呢?是因法律上的功行吗?不是的!是因信德的制度,因为我们认为人的成义,是藉信德,而不在于遵行法律。难道天主只是犹太人的天主吗?不也是外邦人的天主吗?是的,也是外邦人的天主!因为天主只有一个,他使受割损的由于信德而成义,也使未受割损的凭信德而成义。那么我们就因信德而废了法律吗?绝对不是!我们反使法律坚固”(罗3:27-31)
这段落是整个因信成义道理的核心,可以分为三部分来看。首先是罗3:21-23,带出了人所以能够成义,是在基督之内的缘故。这呼应了罗3:19-20中所有人都是罪人的结语,而显得基督的救恩更为重要。
因此而转入罗3:24-26,这就更是核心中的核心,代表了整个因信成义的中心思想。在这里,因信成义与基督结合起来。人因信仰基督而成义,天主藉此而显示自己的正义。这里最核心的含义,就是人的得救,是源自基督的救赎,而非人本身的功劳。所以在说明这一点后,保禄在罗3:27-31以反问的方式,指出人的得救,不是来自制度,也不是来自法律,而是来自基督。
到了第四章,保禄以亚巴郎为例,说明人的得救,只是靠信德,而不是靠法律。这里又可以分为四个段落,首先在罗4:1-8,保禄引用了创世纪,说明亚巴郎所以成义,是因为有来自天主的恩惠。第二段是罗4:9-12,保禄藉引用创世纪的内容,说明了亚巴郎的成义,不是来自他行了割损礼:“他后来领受了割损的标记,只是作为他未受割损时,因信德获得正义的印证。如此,亚巴郎作了一切未受割损而相信的人的父亲,使他们也同样因信德而算为正义;同时也作受割损者的父亲,就是那些不仅受割损,而且也追随我们的祖宗亚巴郎,在未受割损时所走的信德之路的人。”(罗4:11-12)
第三段是罗4:13-22,指出人的成义是源自人的信德。保禄藉依撒格的事件,说明亚巴郎有莫大的信德,是他能够有莫大恩宠的原因。
最后的一部分就是把亚巴郎因信成义的道理,推展到基督徒身上:“‘算为他的正义’这句话,不是单为他个人写的,而且也是为了我们这些将来得算为正义的人,即我们这些相信天主使我们的主耶稣,由死者中复活的人写的;这耶稣曾为了我们的罪过被交付,又为了使我们成义而复活。”(罗4:23-25)
以上是人有关因信成义的阐释,保禄为我们说明了他心目中因信成义是什么意思。随即,他在罗5-8章说明因信成义的效果。当一个人因信成义,意即他会度与天主和好的生活。在罗5:1-11,保禄描述这种和好的生活,一方面说明成义者能够有光荣的盼望,期望永生的幸福,一方面又再次强调,人的救恩来自基督。这部分可以视为因信成义的一个小小的总结。然后保禄就开始解说已经成义的基督徒,生活在新生活的救恩境界,究竟是如何的。
首先,成义的基督徒可以除去罪恶,不再死亡:“这恩惠的效果,也不是那因一人犯罪的结果所能比的,因为审判固然是由一人的过犯而来,被判定罪;但恩赐却使人在犯了许多过犯之后,获得成义。如果因一人的过犯,死亡就因那一人作了王;那么,那些丰富地蒙受了恩宠和正义恩惠的人,更要藉着耶稣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为王。”(罗5:16-17)
这里同时是很有名的亚当基督论。保禄把亚当与基督二人相比,而得出的结论是,二者的效果不能相比。基督带给人的恩宠,远远超过亚当带来的罪恶和伤害,因为基督扭转了人陷于罪恶与死亡的命运。
其次,是基督徒不作罪恶的奴隶。刚才,保禄以基督与亚当的比较,强调人因基督而成义,能够脱免死亡。在6:1-23,保禄则以洗礼为重点,带出人因洗礼而不作罪恶的奴隶:“我们藉着洗礼已归于死亡,与祂同葬了,为的是基督怎样藉着父的光荣,从死者中复活了,我们也怎样在新生活中度生。如果我们藉着同他相似的死亡,已与他结合,也要藉着同他相似的复活与他结合,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的旧人已与他同钉在十字架上了,使那属罪恶的自我消逝,好叫我们不再作罪恶的奴隶,因为已死的人,便脱离了罪恶。”(罗6:4-7)
我们不难看出,这里的解说与上一点有紧密的联系。人所以能获得恩宠,是源自基督,没有基督就没有真正的救恩;而基督的救恩,令人可以与他同死共复活,并不如亚当一般,引领人走向死亡。
既然信仰基督的人已经与基督同死同葬,把旧人钉死了,那人也会与基督同生:“所以,如果我们与基督同死,我们相信也要与他同生,因为我们知道:基督既从死者中复活,就不再死;死亡不再统治他了,因为他死,是死于罪恶,仅仅一次;他活,是活于天主。你们也要这样看自己是死于罪恶,在基督耶稣内活于天主的人。”(罗6:8-11)死亡的只是罪恶中的旧人,当人皈依基督,就会与基督同生,再也不会死亡了,也不用再作罪恶的奴隶。
在讨论完罪恶的问题,保禄就谈到法律的问题。在第七章,保禄解说了法律的本质,认为法律与罪恶有密切的关系,但是法律的本质,仍然是圣的,是属于天主的。
在罗7:1-6,保禄以比喻的方式,说明基督徒已经死于法律,因此就不用再受到法律的约束。但是这里的意思并不是指法律是一件坏事,所以在第七章往后的章节中,保禄解释法律的本质:“那么,我们能说法律本身有罪吗?绝对不能!然而藉着法律,我才知道罪是什么。如果不是法律说: ‘不可贪恋!’我就不知道什么是贪情。罪恶遂乘机藉着诫命,在我内发动各种贪情;原来若没有法律,罪恶便是死的。”(罗7:7-8)
原来法律本身并不是罪恶,但是法律把事情分为对错。结果却会令人知道什么是坏事,由此而令人受到诱惑。因此,罪恶不是因法律而来,但是只强调法律,反而令人更容易受到罪恶的引诱。而保禄解释使人无法遵守法律的,是人的肉性,因此说:“这样看来,我这人是以理智去服从天主的法律,而以肉性去服从罪恶的法律(罗7:25)。然而,保禄清楚指出:“谁能救我脱离这该死的肉身呢?感谢天主,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罗7:24)
当保禄说明了藉着对基督的信仰,便能克服肉性的诱惑,因信成义后,在第八章,保禄就特意说明成义不仅是摆脱死亡、罪恶和法律,更重要的,是走向天主,分享天主神圣的生命。所以在这一章,保禄专论圣神,也就是说明基督徒在圣神内的生命。
成义的人就是活在圣神中的人,这些基督徒是无罪可定的。他们的生活有别于随从肉性的人:“因为随从肉性的人,切望肉性的事;随从圣神的人,切望圣神的事;随肉性的切望,导入死亡;随圣神的切望,导入生命与平安。因为随肉性的切望,是与天主为敌,决不服从,也决不能服从天主的法律;凡随从肉性的人,决不能得到天主的欢心。至于你们,你们已不属于肉性,而是属于圣神,只要天主的圣神住在你们内。谁若没有基督的圣神,谁就不属于基督。”(罗8:5-9)
保禄把随从圣神的人,与随从肉性的人,加以比较,让读者更清楚二者的分别与下场的不同。当人能够随从圣神而生活,就是明白自己与天主的关系,是父与子女的关系,在这份关系下,人就有真正的自由。虽然在眼前,基督徒可能需要受到苦难,但是保禄在罗8:19-27中,提到一切受造物,基督徒及圣神的叹息,说明了人对天主的渴望,终于会获得胜利。因此,在这一章的最后部分罗8:31-39,有学者认为是一首歌咏,咏唱的内容,正是基督徒藉着基督,必然能够大获全胜。
有关因信成义的讨论,在这里告一段落。我们不难看出,保禄要强调的,是人对于天主无条件的依赖,惟有依赖天主才可以获得真正的恩宠。在讨论过因信成义后,在随后的三章罗9-11章中,保禄探讨一个与因信成义有关的问题:以色列民族作为选民,他们如何能够获得天主的恩宠呢?
以色列民族的救恩
为保禄来说,以色列人是否得救,是相当严峻的问题,因为以色列人是天主的选民,但是大部分的以色列人,都不相信基督。保禄就是要用因信成义的道理,说明得救的意义,并且回应了以色列人的自恃。
保禄首先回顾以色列过去的历史,说明以色列民族确是受到天主的拣选,不过保禄也随即指出:“因为他对梅瑟说过‘我要恩待的,就恩待;我要怜悯的,就怜悯’这样看来,蒙召并不在乎人愿意,也不在乎人努力,而是由于天主的仁慈,因为经上有话对法郎说:‘我特兴起了你,是为在你身上彰显我的大能,并为使我的名传遍全世界。’这样看来,他愿意恩待谁,就恩待谁;他愿意使谁心硬,就使谁心硬。”(罗9:15-18)
在不否定天主拣选以色列的同时,保禄更要强调的是天主拣选的自由。人所以获得恩宠,不在于人的努力,而是出自天主。保禄以陶皿作比喻,说明以色列人即使蒙受拣选,可是天主仍然有绝对的权力,再作选择。
随即,保禄便在第十章中,指出以色列人所犯的错误,不过要留意的是,这里所说的错误,并不是伦理上的错误。由于保禄依循因信成义的道理脉络解说下来,因此这里所指的以色列的错误,就是不愿相信基督的福音,而这亦是最大的错误。
故此,对于以色列人的得救与否,关键仍然在于是否信仰天主、接纳基督一事上。在第11章开首,保禄即指出自己是以色列人,仍然能获得恩宠,可见天主并不是对整个以色列民族作出摒弃。继而,保禄指出以色列人不能接纳基督的福音,也不是永久的,而且这是一个奇妙的安排,让福音得以在外邦中传扬。保禄认为:“如果因他们被遗弃,世界与天主和好了;那么,他们如果蒙收纳,岂不是死而复生吗?”(罗11:15)
这里的“他们”,就是指犹太人了。保禄相信,以色列人只是迷途一时,而终于会回到天主的恩宠中。
基督徒的行为
罗马书的另一主题,是基督徒的行为,这又可以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一般性的伦理劝导,另一部分是强者对弱者的爱德。
第一部分我们不详细解说,只是指出其中的重点。保禄其中要强调的,是团体内的互相关系。由于在团体内,不同信徒各有自己的能力,有些显得较重要,有些显得较弱,但是保禄希望团体的每一个成员也明白:“我因所赐给我的圣宠,告诉你们每一位:不可把自己估计得太高,而过了分;但应按照天主所分与各人的信德尺度,估计得适中。就如我们在一个身体上有许多肢体,但每个肢体,都有不同的作用;同样,我们众人在基督内,也都是一个身体,彼此之间,每个都是肢体”(罗12:3-5)。故此应该无分高下,而要彼此帮助。
虽然团体犹如身体,无论能力高低也是一个身体,但是这并不代表没有阶级的分别,所以保禄在说完彼此一体的道理后,又指出:“每人要服从上级有权柄的人,因为没有权柄不是从天主来的,所有的权柄都是由天主规定的。所以谁反抗权柄,就是反抗天主的规定,而反抗的人就是自取处罚。”(罗13:1-2)
不过,这道理历来有很多争论。不少学者认为,保禄的说法是针对当时社会的实况,而非指一个常规。
最后要提的一点,是保禄指强者对弱者的爱德。保禄说:“对信德软弱的人,你们该容纳,不要为意见而争论。有人以为什么都可吃,但那软弱的人只吃蔬菜。那吃的,不要轻视不吃的;不吃的,也不要判断吃的,因为天主已接纳了他。”(罗14:1-3)
这里要留意的是“天主已接纳了他”,即对于信仰天主的人,即使信德软弱,其他坚强者都应该帮助他,而不是加以判断。因为“总不可使弟兄失足或跌倒”(罗14:13),才是问题的关键。
本文来自《宗徒书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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