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箴言篇 第二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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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无惧

1恶人无人追踪,仍然窜逃;义人安然自得,有如雄狮。2由于国家的罪,领袖时有更迭;惟赖明哲之士,邦国方能久存。3欺压弱小的恶霸,有如冲没谷粮的暴雨。4违法的人,称扬败类;守法的人,与之为敌。5作恶的人,不明了正义;寻求上主的,却全洞识。 [注1] 6为人正直的穷人,胜于行为邪僻的富人。7遵守法律的,是智慧之子;交结荡子的,是取辱己父。8谁放贷取利增加己产,是为怜恤贫乏者积蓄。 [注2] 9对于法律,人若充耳不闻,他的祈祷,也为上主所恶。 [注3] 10勾引正直的人走上邪路的,必落在自己所掘的坑内;但正直的人仍能继承幸福。11富贵的人,自认为有智慧,聪明的穷人一眼即看穿。12义人获胜,群情欢腾;恶霸当道,人人走避。13文过饰非的,必不会顺利;认错悔改的,将蒙受怜悯。 [注4] 14常戒慎的人,必蒙祝福;心硬如铁者,必遭灾祸。15暴君欺凌贫穷弱小,有如咆哮怒狮,饥饿野熊。16无知的昏君,必横行霸道;憎恨贪婪的,将延年益寿。17身负血债者,虽逃至死地,也无人搭救。18行走正路的,必安然无恙;爱走曲径的,必堕入陷阱。19自耕其地的,必常得饱食;追求虚幻的,必饱尝贫苦。

仁慈而应公平

20忠诚笃实的人,将满渥福祉;急于致富的人,将难免无过。21顾及人的情面,原非一件好事;但为一片面包,人却陷身不义。22眼睛贪婪的人,匆匆急于致富;岂知贫乏穷困,即将临他身上!23责斥他人的,终比奉承的,更得人爱戴。24向自己父母行窃,却说“这并不是罪,”与强盗是同路人。25贪得无厌的人,必引起争端;信赖上主的人,必心安理得。26自恃聪明的,实是糊涂人;行事智慧的,必安全无恙。 [注5] 27乐施济贫的,决不会匮乏;视若无睹的,必饱受咒骂。28恶霸当道,人人走避;恶霸灭亡,义人兴旺。

  1. 见智3:9;咏119:168、169;训8:5;格前2:14、15;若一2:20。
  2. “怜恤贫乏者”指生性好施的人,见13:22;约27:16-17;德2:16。
  3. 犯法而祈祷,等于取笑天主,故为天主所恶。见1:28、29,15:8、29,21:13;咏18:26、27;依1:15,29:13;玛15:8。
  4. 见约31:33;德4:30、31;厄下9:2;依64:8;达9:5;玛3:6;路18:13。
  5. 见3:5-6,14:16;耶9:22、23;格前3: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