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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拉达人原是古代法国南部高卢人的一支,公元前三世纪先迁徙至小亚细亚中部,以后逐渐扩展至小亚细亚南部。公元前25年,奥古斯都将他们的地域通划为迦拉达皇帝省。保禄在第一次传教行程中,同巴尔纳伯已在迦拉达南部创立了不少教会(宗13:14,14:24),在第二次传教时又到此处巡视(宗16:1-5);为此,我们认为本书即是写给此处的各教会:即丕息狄雅的安提约基雅、依科尼雍、吕斯特辣和德尔贝等地的教会。
保禄写这本书的动机,是因为他听说在迦拉达各教会内,有些犹太主义保守派人,到处散布邪说,攻击保禄,扬言保禄既不属“十二宗徒集团”,当然不是真宗徒,因而他所传的福音,也不是基督的真福音;并且声言:人为得救,必须遵守梅瑟法律,并行割损礼。保禄见教会处于这种重大的危机中,便写了这封书信,以驳斥这些邪说。
本书写作的动机既如上述,保禄在口授这封信时,心情自然不免激昂愤慨,措辞不免有些锋利;但这不但不消减他对信友的慈爱,反而更彰显出他对信友的关怀,以及对基督的满腔热爱。
至于本书写于何时何地的问题,虽没有决定性的答案,但从本书的内容与保禄其他的书信比较来看,当在《格林多后书》之后及《罗马书》之前,即大约写于公元57年年底,地点当在格林多或马其顿。
本书除序言(1:1-5)和结论(6:11-18)外,可分为三段:第一段:保禄极力证明自己的宗徒职权(1:6-2:21);第二段:力陈旧约法律为成义毫无作用,人为成义必须有赖对基督的信德(3-4);第三段:略论人成义后所获得的地位,和几项针对信友实际生活的劝言(5:1-6:10)。